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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痛恨網絡霸凌 加拿大立法卻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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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2012年,卑詩女孩Amanda Todd不堪網絡霸凌自殺,2013年,新斯科舍少女Rehtaeh Parsons亦因網絡霸凌自殺,激起人們對網絡霸凌關註,政府也開始進行相關立法,但如何平衡好打擊網絡霸凌與不侵犯網絡言論自由,卻成問題。

網絡霸凌如何定義?

去年12月,全國首個打擊網絡霸凌法案—《新斯科舍網絡安全法案》,被新省高等法庭以違反人權與自由憲章為由廢止,就印證了這一問題的複雜性。該法案是Parsons自殺後不久應廣大民意要求制定,但其中網絡霸凌定義太寬泛,立即招致各方強烈反對,最後因此被高等法庭宣布廢止。法庭裁決認為,該法案中對網絡霸凌定義太寬泛,是一大失敗。

哈利法剋斯隱私律師弗雷澤(David Fraser)說,網絡霸凌包含行為太廣泛,因此推動網絡霸凌法最大挑戰是定義要精準。在明確定義時,立法機構應咨詢更多專家意見。

加拿大公民自由協會(CCLA)主管茲威伯爾(Cara Zwibel)女士也因法案違反加人自由而強烈反對,她說,制定法案時,立法者應考慮到底要解決甚麽樣的傷害?哪些行為屬霸凌,定義要清晰和具體。

女性權利法修訂團體West Coast LEAF法律修訂主管基爾尼(Kendra Kilne)雖認為該法案對網絡霸凌定義太寬泛,但認為其中的保護令規定不錯,其它省在拿出更好定義同時可效仿制定類似規定。

刑事騷擾如何定義?

由於網絡霸凌在許多方面一時之間難立新法,現有許多網絡霸凌案只能根據現有法規進行延伸處理。其中一個典型案例是,今年1月22日安省法庭以構成刑事騷擾的當事人安全恐懼客觀理由不成立,裁定安省男子Gregory Alan Elliott網絡騷擾二名女權人士Stephanie Guthrie和Heather Reilly的刑事騷擾罪名不成立。另一起典型案例是,卑詩居民Rick Fox為毀掉前妻專門設立一報復網站,皇家騎警建議提出指控,但檢控方不予立案,理由是Fox前妻住在美國亞利桑那州,無法界定刑事騷擾是否成立。

弗雷澤說,立法機構可能得重新定義刑事騷擾,將網絡騷擾行為包括進來,或將由此造成的嚴重精神傷害或恐嚇等包括進來。對此,基爾尼卻持不同意見。她說,上述2起案件中,關鍵問題是法官對於何為合理恐懼這一問題存在潛在偏見和假設,現有法律系統和整個社會,應改變這方面偏見和陳見,而不是忙著修改刑事騷擾法本身。

不止加拿大,其它國家也無現成法案來解決網絡霸凌問題。今年2月10日,美國游戲開發員Zoe Quinn女士決定撤銷對前男友網絡騷擾起訴,理由是不想冒風險,讓她的案子成為網絡霸凌判決先例。

分歧

在是否真有好辦法解決網絡霸凌問題上,目前仍存在分歧。茲威伯爾說,法律其實並不能面面俱到,有可能無法捕捉到所有細節問題。自女兒Amanda自殺後成為反網絡騷擾倡導人士的托德(Carol Todd)女士說,在網絡霸凌上,法律的確非常有限。在打擊網絡霸凌上,一方面要靠學校與社會教育,另一方面要靠立法。

目前,全國已有幾個省開始採取措施打擊網絡霸凌。如卑詩兒童代表與隱私專員聯合報告呼吁省府制定網絡霸凌法,曼省最新立法今年1月允許報復性裸照受害者起訴報復者。托德說,希望聯邦政府能在此事上發揮更大作用,解決更多網絡霸凌問題,而不僅僅只局限打擊私自傳播裸照的行為。

責任編輯: 喬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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