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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銀行貸款搭售保險 黃國昌:違法須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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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筠芸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指出,有民眾反映,向銀行辦理貸款時,被要求或勸誘搭配購買保險以增加核貸機會,這其實已違法。金管會銀行局組長邱美珠表示,未來將透過外部檢查與金融檢查,若發現違失,一定依法懲處。

受害民眾彭女士控訴,前年向玉山銀行申請房屋貸款時,銀行要求一併投保南山人壽的儲蓄型保險作為貸款條件,導致每年需額外負擔13萬元以上的保險費。

另一名受害者劉先生表示,他向永豐銀行辦理信用貸款200萬元,卻被以降低貸款利率為由,誘勸購買富邦人壽的平安險,最終只好選擇投保,卻增加每年11萬元以上的保費負擔。

黃國昌指出,根據金管會2012年發函,要求銀行辦理房貸時,不得以購買房貸壽險產品作為搭售條件或不當勸誘,金管會應說明清楚。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葉啟洲表示,銀行一方面放貸,一方面是保險代理或經紀人,有利益重疊之嫌,必須予以規範。保險商品要符合個別消費者的需求,否則應善盡說明義務。消費者更要在自由意願下締結保險契約,不可半推半就,甚至以允許貸款與否當作要求。

邱美珠回應,金管會都有宣導,但銀行法制面也沒有做好。據《銀行法》第61條之1規定,若銀行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視個案情節輕重得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公平交易法》也有關於強制搭售的規範。未來將透過外部檢查與金融檢查,若發現違失,金管會一定依法核處。◇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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