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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 協議 免試 換照
【大紀元2016年03月01日訊】(中央社台北1日電)外交部今天表示,中華民國與加拿大沙士卡其灣省(Saskatchewan)達成協議,自今天起免試相互承認駕駛執照。
外交部發布新聞稿,在主管機關交通部全力配合下,經外交部及駐溫哥華辦事處,與沙省主管機構積極推動與交涉,自今天起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及各自交通法規,免試相互承認駕駛執照。
目前在加國10省中,已有8省給予免試待遇,包括魁北克省、緬尼托巴省、紐布朗斯維克省、愛德華王子島省、亞伯達省、卑詩省、安大略省及沙士卡其灣省。
外交部說明,以沙省為例,免試駕照待遇是指持有中華民國核發有效B類小型車、C類大貨車、D類大客車或E類聯結車之其中一種駕駛執照達18個月(含)以上者,並已取得沙省居留證明者,得向申請免試換發「第5級(Class 5)」普通駕駛執照。
同樣地,凡持有沙省核發有效第1級至第5級之駕駛執照達18個月(含)以上,並已取得可在中華民國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證明者,得於入境翌日起1年內免試換發B類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
而符合條件者,得分別向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或各地監理單位及加拿大「沙士卡其灣省省營保險機構(Saskatchewan Government Insurance)」在省內各地的「發照站(motor licence issuer)」提出申請。
外交部表示,有關於申請換發駕駛執照程序及相關規定,請申請人直接向相關機關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