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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活動每週須150分鐘 家事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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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07日訊】(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7日電)要活就要動,台灣國健署表示,成人每週至少要150分鐘以上中度身體活動,做家事和園藝也算,運動可以分次做,強度要達到心跳加速、稍微出汗程度。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長邱淑媞表示,近年來,國內掀起路跑風潮,顯示國人已意識到運動的需要,運動對於身體好處並非一蹴可及,需要規律運動來養成。

她說,運動會產生腦內啡,使人心情愉快、舒解壓力,促進身體的血液循環與心肺功能,降低罹患心血管疾病、癌症、憂鬱和失智等風險,更能幫助控制體重。

邱淑媞指出,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成年人每週必須從事150分鐘以上中度身體活動,也就是指個人從事讓心跳稍微加快的中度量活動,例如快走、跳舞、整理庭院、處理家務等,建議每週5次每天30分鐘。

國民健康署建議利用生活中的空檔,運動量分段累積,例如每次15分鐘分2次,或每次10分鐘分3次完成,像是陪小孩走路上下學15分鐘、上班/家中做健康操15分鐘、或健走通勤10分鐘、騎自行車購物10分鐘、仰臥起坐與伏牆挺身10分鐘,效果與一次做完30分鐘相同。

她說,不論從事的是戶外還是室內活動,運動前要做暖身運動,至少做到心跳加速、稍微出汗的程度;若是戶外活動要記得穿著支撐力佳,包覆性好、鞋墊軟硬適中的運動鞋,穿著容易排汗、鬆緊適中的服裝。

在戶外時,還要注意選擇合適的帽子以遮陽,攜帶水壺,適時補充水分,並視情況使用各類護具如護腕、護膝,紫外線太強時應戴太陽眼鏡及擦防曬乳液,在享受運動同時,要記得愛護自己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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