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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
【大紀元2016年02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財政部政風處長歐建志去年酒駕被民眾檢舉,案發後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廉政署調查發現,歐建志現場並未濫用職權及干擾警方辦案,依規定記歐大過一次,續留現職。北檢3日調查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將歐建志緩起訴,但條件是捐國庫新台幣12萬元。
歐建志2015年12月24日晚間,參加公務宴會時喝了點酒,因為怕餐廳營業時間結束無法牽車,因此決定先行移車至附近停車場,但在移車過程中,被民眾發現酒駕並報警,大安分局測得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85毫克,依法將他移送。
廉政署調查發現,歐建志在警方處理過程中,並未濫用職權干擾警方辦案,因此根據「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酒駕未肇事者,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毫克以上者,記最重處分一大過。
事發後,歐建志立即呈報財政部、廉政署相關主管自請處分,檢方考量他案後未遮掩,又是初犯,依公共危險罪嫌將歐建志緩起訴,期間1年,條件則為捐款國庫12萬元。◇
責任編輯:吳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