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律師專欄】曹祖芳律師答疑錄(55)
【大紀元2016年02月03日訊】序:「你可不可以回來?我需要去保人。」我打電話給我丈夫說。那時,晚上七點,我丈夫在壽司店上班,正忙著。當我告訴他我需要去監獄保釋人出獄,他沉默了幾秒。「我現在不能離開,餐廳正在忙。」他大聲的說,電話那一邊傳來餐廳裏的歡笑聲和音樂。我皺眉頭,著急又不耐煩的低吼:「那麼,我該怎麼辦?娃娃怎麼辦?」我一邊說一邊低頭看著8歲的女兒。她正抬著頭看著我,帶著一臉無辜的笑容。
十年前,我的律師事務所剛開業。我丈夫在壽司店賺錢養家,而我正在努力的賺錢還債,因為投資我的律師事務所用盡了我們所有的存款。監獄保釋是我賺錢和支付我的律師事務所開銷最大的進帳之一。通常,如果我接到保釋案件,我丈夫都會趕回來带女兒。這一次他卻說:「我這樣離開根本沒有辦法給我老闆交代。你帶她和你一起去吧!」「帶她去監牢?!」我很生氣的把電話掛了。兩分鐘後,我叫女兒收拾她的玩具,趕快上我的車。
從那一次開始,我和女兒在十年來共同去了數百次不同的監牢。從那個晚上開始,去監牢變成我和我女兒共同溝通的最佳時機。我承認,剛開始我非常不自在,總是覺得不太好意思。可是,我女兒很喜歡陪著我,她也從來不害怕。她看到警察,還會主動去向他們問好。警察也喜歡看到她,時常會把他們的小孩照片拿出來與我和我女兒分享。當我發現所有人幾乎都比我能接受她在我身邊時,我非常慚愧。我決定必須把握這與我女兒一起學習人生和互相溝通的機會。每當她問我有關保釋、犯罪和警察的關係時,我趁機會與她討論人生的奧妙。我和女兒同時領悟到,監牢出獄的人不都是「壞」人,警察並不可怕,監牢更不恐怖。後來,就算她可以呆在家裏,她還是堅持要陪我「去監牢。」十年來,她通過觀察,逐漸規劃了她自己的人生,也認識了她想走的路。十年來,我們在監獄裏了解了對方,在監獄裏共同成長。我們的私人笑話是「你今天去監牢了嗎?」當陌生人聽到我們的對答時都忍不住發出驚嚇聲,而我們卻彼此會心一笑。十年來,我看著她成為一個讓我欣慰而且驕傲的女孩。她實在是老天送給我的最大奇蹟。誰說母女溝通必須要在家中、廚房裏或餐桌上?我和女兒的成長都在車上和監牢裏。現在,她去了大學,但她還是不時的會打短信給我:「媽媽,今天去監牢了嗎?」
問:我怎樣才能清除刑事罪名來找工作?我19歲時因入店行竊的輕罪被起訴,並認罪/服緩刑。我還有一個家庭暴力案件與干擾緊急呼叫警察的案件。雖然我當初被逮捕,付了保釋金,但這些案件尚未被定罪或告上法庭。我能用什麼方法才能把這些案件從我的刑事紀錄中清除?我現在無法在任何地方找到工作。
答:如果您以前的認罪緩刑是一個延期裁決的緩刑,那麼你有權利要求法院批准你把當初的刑事紀錄保密查封。如果法院批准你提交的請願書將此案查封保密,那麼這將使你的刑事記錄變成無刑事歷史。唯一的例外是,如果你要申請政府機構或國家授權機構的工作,這些刑事案件還是會顯示的。另外一種狀況是,當你申請移民時,就算這些案子已不顯示了,你仍必須在有關申請書中申報實情。至於你面對還未起訴的兩個家庭暴力案件,你唯一能將此案件清除的方法就是得到案件撤除或無罪釋放。
問:我在三年前用非移民簽證進入美國,而我在兩個月前離開美國(我的簽證沒有超期停留)。在我逗留期間,我曾因家庭暴力重罪被捕,但我的案件由大陪審團判定為「不成立案」,並得到了撤訴(不定罪)。我會很快的尋求清除案件。我的問題是:我最近的計劃是想訪加拿大。在加拿大的簽證申請表有一個問題是:你之前有沒有被逮捕過,起訴或定罪等等?請問這與我有關嗎?我知道我沒有被定罪,但確實有被捕,但我是否有被起訴呢?請問「不成立案」的意思是不是我沒有被起訴?換句話說,我是否應該要承認我是否有被起訴?
答:是的,記住的原則是,不管面對任何政府,你都必須要給最真實的答案。既然你當初有被逮捕,那你就必須承認這個事實。至於你是否有被指控,或是你是否有被起訴,這個問題是比較複雜的。因為大陪審團判定你的案件不成立,所以按道理說,你應該有資格否認被起訴,可是,按照問的字眼來看,你確實有被指控,只不過是你的案子被駁回了。因為你的案子被駁回,你有資格在未來把案底消去。而且,一旦你把案底消去,你將永遠(聯邦政府除外)能否認你曾經被捕。最安全的方法是實話實說,然後再做解釋。
問:去年,我因被控跟踪他人而被逮捕,可是後來這指控被撤銷了,案件也得到了駁回。請問,如果我計劃去加拿大度假,加拿大會不會因為此案而不讓我入境加拿大?我聽說加拿大不允許有刑事背景的人入境,譬如酒駕開車定罪。
答:我沒有加拿大律師執照,所以我無法告訴你加拿大法律如何。就算我回答了,那也只是我的邏輯評論而不是法律知識。按照邏輯,你如果只是被檢控,但沒有定罪,而且指控被駁回,這應該不會導致你沒有資格進入加拿大。如要確定,你可以致電到加拿大領事館,詳細了解其入境程序和資料。因為各國有各國的規矩,這是他們的權利。至於你在美國的案底,你應該聘請一個刑事辯護律師幫你消去你的刑事案件紀錄。如果你的刑事案件紀錄被消除,這世界上幾乎沒有人可以用這紀錄來麻烦你。
【曹祖芳律師是德州及華盛頓州執照律師、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北德州及東德州聯邦法庭起訴律師,前柯林郡刑事檢察官(迄今唯一曾受聘的華裔律師);具有25年豐富經驗,八年內受理數千件刑事和民事案件,其中出庭辯護數百件由陪審團及法官審判的訴訟案件;曹律師能說、讀、寫流利和無口音的英語和漢語。曹律師將為您提供有關法律常識。聯繫信息:電話:972-964-8366,電郵:mariatuattorney@yahoo.com,網址:,地址:2800 W. Parker Rd., #110, Plano, TX 75075。】
責任編輯: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