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伊鈴報導)前不久,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裁定:給聯邦政府延長4個月時間,以便制定安樂死新法規;同時准許任何人在此期間,申請提早結束生命的服務。從此,加拿大成為安樂死法合法化的少數西方國家之一。目前,魁省已有一名患者在醫生協助下死亡,成為加拿大安樂死合法的首宗案例。
安樂死一直是全世界備受爭議的話題,加拿大人爭議為時已久。它涉及健康醫療、刑法、人權、宗教、倫理、道德等多方面議題,不僅困擾著加拿大司法界和宗教界,也在民間引起廣泛的討論。
近三年來,加拿大呼籲關注臨終關懷的人大幅增加。來自加拿大醫學協會統計的數據報告顯示,85%的加拿大人支持安樂死。據稱是讓人有尊嚴的死去,同時節省醫療資源。
不過,事實可能更複雜。一份來自安寧照顧的一項研究顯示,逾受到關愛與照顧的病人,對痛苦的忍受及挑戰能力逾強。因接受「緩和醫療」(palliative treatment)而減緩大部分疼痛的病人,約95%的人不再有求死的意願。如果尊重這個事實,支持實施「安樂死」又增加了難度。
去年2月,加拿大聯邦高等法院推翻了1993年的禁令,批准醫生可以幫助極嚴重和無法治癒病患者安樂死,並裁定暫緩一年執行,以便讓議會有機會圍繞這一議題制訂新的法規。在此之前,醫生協助自殺仍屬非法,違者最高可判入獄14年徒刑。
合法範圍的違規
臺灣移民、建築師謝樹榮表示,西方的法律規定,沒有一個國家、一個個人可以讓另一個人死亡。安樂死是一個新叛逆,必定會有很多辯論,它牽涉法律、人權、宗教、倫理等。安樂死與城市計畫類似,是黑白相混的,在具體實施時都需要調整。
他以建築法為例,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經常面臨調整。有的是停車場進不去,有的鄰居房子進不去,或者是房子超出高度等。幾乎所有的房屋建築都會在合法情況下違規。
從人權角度上,人人有權掌握自己的生命。那麼,當病患者處於對生存既充滿渴求,又焦慮不堪的雙重壓力下,往往無法理性思考。當面對提早結束生命這個選項時,彷彿找到了一根解除病痛的救命稻草,從而選擇放棄,將命運交給死神。
由此看來,安樂死能幫助病人解除無意義的痛苦,並賦予人主動結束生命的權力,但同時使人找到一種逃避苦難的藉口。在忽視生命價值的同時,抹煞了人們擁有的基本人權,同時也讓醫生揹負道義責任。一份來自美國醫藥協會的說法 :「由一個人蓄意終止另一個人的生命--仁慈的殺人,有違醫界的立場。」
人倫難通過
大陸移民羅柏(化名)認為,安樂死在華人社區實施很難。別說安樂死,連送養老院都不容易被接受。因為華人的傳統家庭倫理觀念不同,俗話說「好死不如賴活著」,「人在家在」。
羅柏的父親在80歲那年癱瘓,病臥在床整整3年。當時他媽媽也想把他送到養老院,但一直拖著沒送,直到2015年底去世。他媽媽說:幸好沒送養老院。如果當時送了,確實省很多事,但我肯定會很後悔。
羅柏說,雖然我父親已經不能動了,作為一個人,他確實沒有創造價值的可能了。但對家人來說,只有他活著,就是家庭一員,這份心靈的連接還在。我們遠在海外,能從電話裡聽到父親的聲音都感到幸福。
住在列治文山的李老太太的老伴長期患坐骨神經痛,後來癱瘓在床,日常生活全靠李老太太照顧,至今15年了。家裏隨時聽到老人發出痛苦的呻呤,疼痛使老人有時大喊大叫,甚至半夜都鬧得家人無法睡覺,天天如此。他經常嚷嚷:死了算了。
李老太太說,看到他那個難受的樣子,全家人都跟著難受。但如果他真的死了,大家會難過。只要人在,他就是家庭的主心骨。人死了,家就不完整了。事實上,他即使這麼難受,見到孫子、孫女時也會露出笑容。
曾在大陸從事醫療工作近20年的林女士說,安樂死對家庭和醫生都會造成重大心裏衝擊。因為醫生執行安樂死時,是以主動方式,如致命的毒藥結束病人的生命,感覺如同殺人。如果親人選擇對病者進行安樂死,那麼家人將會承受負罪感,如同殺掉自己的親人,留下心靈陰影。
被濫用可能性
加拿大最高法院對安樂死的裁決給予嚴格的規定。法案規定,病人必須成年,思維清晰,有能力做出判斷;必須有一名醫生證明病人的情況屬實,並且病人的身體或精神必須處於無法忍受的痛苦之下,才能同意對其進行安樂死。同時,醫生有權拒絕協助病人進行安樂死。
香港移民李樹德認為,安樂死實際操作很難,弄不好可能會出現被濫用的情況。因為實際情況可能複雜得多。如家屬可能為了逃避照顧責任,或者希望早點獲取財產,夥同醫生提早宣布醫療無效;或在病者不清醒時被執行安樂死。那麼,安樂死措施會有很大機會被利用成「合法謀殺」手段,剝削病者的生存權力。
有報導稱,在安樂死合法化的荷蘭,有資深醫生估計,目前仍至少有一半醫生秘密為病人實施安樂死。原因是報告病例的手續太繁瑣,一些醫生寧願違規操作,在不滿足法定前提的情況下為病人實施安樂死。
傳統宗教:生命價值重於生活質量
這個問題在宗教界同樣爭論不休。加拿大臺灣聯合教會伍炯豪牧師表示,安樂死很難用對錯定論,不同門派有不同看法。因為現代社會生活形態已經發生變化,如果家裏有一個長期病患者,無論是經濟還是照護,都是很大問題。除非那些很有錢的家庭,一般的家庭,就連昂貴的看護費都承擔不起;而病患者卻在天天承受痛苦,生活質量很差。
傳統的宗教認為,生命是一個自然過程,生命價值重於生活質量。人類的生死應該尊重自然法則,任何國家和個人無權剝奪別人的生命,只有神才擁有決定人類生死的權利。
傳統基督教認為苦難是人類犯罪所帶來的結果;佛教認為人的苦難是業力所致,是前世做不好的事造成,遭受苦難是償還過去欠下的業力,以便來世獲得幸福。因此人類遭遇苦難時,以人為方式提前結束生命,不符合宗教理念。
然而,現代生物科技的發達,可以有效延長人的生命,使生和死的問題更加複雜化。事實上,無論是不惜一切代價延長人的生命,或是採取主動措施結束人的生命,這兩種做法都不是尊重生命的自然過程。#
責任編輯: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