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天津市公安局長涉嫌濫用職權徇私枉法
【大紀元2016年02月19日訊】舉報天津市公安局長趙飛涉嫌濫用職權徇私枉法,要求調查趙飛對公民依法起訴江澤民實施大規模報復迫害的罪行。
呈敬:
被舉報人:趙飛
理由與事實:
正視訴江大潮 還法律以正義
二零一五年五月,在中國大陸出現了起訴中國前國家元首江澤民的訴訟大潮,參與控告、舉報者不僅僅是法輪功學員(真善忍信仰者群體),並已擴展到法輪功學員家屬、親朋好友,以及社會各界正義民眾,目前訴江人數已過20萬。民眾認識到,江澤民以謊言與暴政掀起對真、善、忍信仰的二次文革式的打壓運動,陷害良善、同時腐敗治國、倫喪道德的作為,給民族國家帶來的禍難(江已不是國家元首,沒有豁免權)。也認識到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僅是為了他們自己,更是為給國家、民族留下人間正道。很多民眾紛紛加入訴江大潮,或是參與按手印支持訴江。
這是人類法律史上最大、最嚴重的訴訟個案,預示著人類正邪較量中正義終將勝利的最終一幕。也將成就著人類法律的尊嚴和公平正義,以及人類的未來。而且這也是在解脫那些被江氏利用國家權力誘迫綁架而捲入犯罪體系的中國同胞!在這個大是大非面前,每一位世人、公民都在擺放自己的角色位置。而更為嚴肅的是,每一位公職人員與執法者對每一份訴訟案件的處理,都在檢驗自己的職業操守與良知,也將為自己選擇未來。
當前發起訴江 應天時,地利,人和
二零一五年四月,中國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稱: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並稱該意見將於五月一日起施行。這也是習近平在政法系統實施司法體制改革的措施之一。(還包括責任終生負責制,重點責任倒查機制等)
為了能夠促成實現這些措施的最大正面意義作用,為了所有中國民眾早日走出共同的禍難,二零一五年五月以來,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還有成千上萬的社會各界民眾,開始正式就前中共黨魁江澤民,濫用國家權力,徇私枉法,對法輪功實施的長達已17年至今未止的大迫害罪行,按照中國大陸現行憲法法律,展開起訴,舉報。至今人數已過二十萬。這是大陸中共長期高壓暴政而遲來的正義壯舉。在海外,江澤民及其幫凶,早就被以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在30多個國家告上法庭。
中國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不管怎樣,畢竟這些言論和措施的本身是沒有錯的,是需要正義力量應該去共同實踐和實現的。應合支持這一政策措施,依法訴江等訴訟控告,過程本身也在公開檢驗著政策的真偽,也在弘揚著社會正氣,扶正除惡,還法律以正義。
然而卻有一股同樣來自高層的逆流,非法意志,不但不去保證司法改革的新措施政策,反而對公民依法訴江的正義所為,公然實施打壓報復,對依法訴江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進行上門騷擾、恐嚇,非法審問,甚至大量綁架,抓捕。更荒唐的,居然被非法批捕、起訴,甚至非法庭審!
為甚麼說大量綁架,騷擾,是因為訴江遭蓄意打壓報復?
自去年五月以來,隨著訴江人數的增加,法輪功學員被騷擾、綁架拘禁的案例數量大幅度攀昇。公安、居委會都是以核實是否訴江和訴江案情上門,得到肯定答覆後,有對訴江情況做筆錄的,有實施恐嚇威脅的,有的逼迫寫不訴江保證,更甚的入戶抄家,入戶實施綁架,非法拘禁。而且很多是蓄意錯用了治安處罰條例的27條為藉口,這與有的法輪功學員被片警威脅——訴江就是違法,觸犯治安處罰條例的說辭一致。當明白一些法律的法輪功學員質疑公安核實調查訴江情況是違法,應該是第三方調查,涉案機關不能受委託實施核實調查時,公安國保人員,一概沒有解釋和出示高法,高檢的委託程序手續,一概說是上面指令。在對天津東麗區法輪功學員劉海濱的起訴書中,居然把實名控告信遞交高檢歪曲成宣傳擴散法輪功,作為證據。在寧河縣綁架依法訴江法輪功學員時,610頭目公然叫囂「你們敢起訴國家領導人,膽子不小啊。」另外,寄往高檢高法的訴江信函在天津被郵局明令拒收,甚至直接交給公安,實施打壓報復。這都證實了天津對依法訴江民眾的打壓報復是自上而下的執行著執法犯法的非法意志,公然利用執法權徇私枉法,瀆職犯罪,破壞法律實施。
更令人感到震驚的是,2015年天津發生了多起影響時局的大事件,觀其過程與作用都似有相同的意向及高層操控的跡象,對法輪功學302大綁架,對律師709大綁架,天津大爆炸,對依法訴江到現在仍未停止的大規模打壓(正應了一段錄音中,張高麗答應打壓訴江潮的承諾,在原來自己的地盤加大打壓訴江)。
犯罪嫌疑人趙飛涉嫌的對依法訴江實施打壓報復的依據
據不完全統計,天津市因訴江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共計381人次,遍及所有區縣,甚至連84歲的老人也不放過。其中:迫害致死2人,非法判刑1人(法輪功家屬),非法庭審3人,非法批捕7人,失蹤1人,流離失所1人,綁架抄家177人次,非法拘留93人,非法騷擾96人次。在全國同比非法打壓訴江民眾力度相對最大。究其責任,天津市公安局長趙飛直接責任最大,難辭其咎。
一、趙飛有著對法輪功信仰群體非法打壓的前科劣跡,一貫執行著非法意志,來到天津打壓法輪功更加瘋狂,因此具備此次對依法訴江報復打壓的犯罪心理,企圖,具備犯罪嫌疑。
1、趙飛在多個場合、地點宣稱法輪功是「邪教」,沒有任何依據。「兩高司法解釋(一)」和「兩高司法解釋(二)」在全文內容中搜索,根本沒有出現過「法輪功」三個字。到目前為止關於邪教認定最新的一個正式文件,公安部2005年4月9日頒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5]39號),宣布了14種邪教,也沒有列入法輪功。這一通知在2014年又公布一次,沒做任何修改。
2、趙飛在湖北武漢因為迫害法輪功一方面已被海外法輪功控告,一方面在國內被江澤民政法勢力重用,忠實執行打壓政策。
3、趙飛上任天津公安局長位置一年以來的所言所行實踐著擴大打壓的企圖。
打壓依法訴江之前,就在公安會議上叫囂—『抓一個法輪功,賞金一萬。』而且用了半年時間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大規模的隱蔽跟蹤,在沒有統一案情的情況下實施全市範圍同時綁架行動,蓄意製造302大綁架特大案件,非法抓捕60-70人,繼續為江澤民勢力製造打壓局勢。同時趙飛在會議上多次聲稱—上面沒有明令停止,我就繼續幹。其個人打壓法輪功的意圖很明確。致使天津綁架法輪功學員升級,判刑更重。前不久,七十多歲的航天專家熊輝豐,竟被枉判長達七年。
4、在其治下,針對依法訴江,枉加罪名,非法打壓,且人數眾多。相對人口比例,騷擾綁架情況堪稱全國之首。而且內部明令以打擊「誣告濫訴」為幌子,蓄意錯用治安處罰條例27條(後又有42條之說),枉加罪名,甚至把訴江寫入起訴書作為罪名依據,對依法訴江法輪功學員大面積實施威脅,抄家,綁架和非法拘禁,甚至起訴開庭,公然打擊報復,執法犯法。完全背離’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規定,破壞司法改革,破壞法律實施,已涉嫌構成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等罪。
二,其具體對依法訴江打擊報復,騷擾,綁架和非法拘禁的案例實例證據(線索)如下(其中包括政法委書記袁桐利的幕後操控的行跡):
在天津因訴江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分布在本市十四個區縣。以西青區、寧河區、武清區迫害最為嚴重,分別為64人次、63人次和48人次,占比全市的46%。從2015年6月至12月間出現兩次迫害高峰,集中在8月份和11月,綁架人數最多,分別為96人次、101人次,占比總數的52%。
1、天津各地610辦公室人員插手郵政快遞 阻撓訴江
自二零一五年五月末天津寧河法輪功學員郵寄訴江郵件之後不久,從6月7日開始,天津市寧河縣610(中共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插手郵政快遞,導致很多訴江郵件在當地被扣押或「丟失」。有的營業所拒收此類信件,甚至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一些法輪功學員寄郵件時,郵局工作人員打開了郵件,看到是訴江郵件就說不給寄,並稱是受到警察的指使。
此後在天津城鄉各地都發生了此類情況,部份法輪功學員在當地郵局寄送訴江郵件時,或時隔不久遭綁架。此類綁架案件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包括:西青區的潘慧芬,薊縣的張春燕,寶坻區的邢俊傑、田秀雲,津南區的晁岳峰,濱海新區的韓鐵強。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天津市寧河縣十多名法輪功學員遭寧610、國保夥同派出所警察到家騷擾、綁架。據悉與郵寄對江澤民的控告狀有關。據寧河縣郵局工作人員講,受警察指使,扣壓了三十多份訴江郵件。
2、典型案例
(1)、天津東麗區劉海賓被非法庭審 起訴書上訴江成為原因之一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早晨,天津東麗區法輪功學員劉海賓的妻子開門去上班,已蹲在門外的警察以劉海賓為自己申冤起訴江澤民為由一擁而進,將其綁架,半個月後就將他非法批捕。原來定的是十二月七曰將他的案子由檢查院移交到法院,但是東麗法院十二月七曰突然決定開庭,好在劉海賓的律師十二月四號去了趟檢查院,知道了這件事,急忙去了法院。律師很氣憤,當場抗議法院。律師指出這種行為違法,迫於理虧,天津東麗法院答應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開庭。
庭審時公訴人在宣讀對劉海賓的起訴書時聲稱:劉海賓以實名方式向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投遞了宣傳法輪功的訴狀。公訴人將這種公民依法投遞控告狀的法律訴訟行為,誣陷為擴散和宣傳法輪功,變相構陷。
(2)、訴江遭綁架騷擾 天津84歲張德堂含冤離世
天津河西區84歲的法輪功學員張德堂(曾是參加抗美援朝的坦克兵)向兩高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遭到當地警察的綁架、抄家、騷擾,老夫婦兩以80餘歲的高齡,被警察脅迫去公安局審問訴江情況,甚至當作犯人一樣帶有侮辱性的被逼迫,舉著自己的名牌拍照,按手印。老人精神備受摧殘,回家後吃不下飯。但公安人員仍不放過,上門騷擾。僅一個月時間,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四日含冤離世。
(3)、一人訴江 全家四口被綁架
天津市寶坻區牛道口鎮法輪功學員邢俊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十點左右在寶坻區郵局郵寄控告江澤民的訴狀時,被天津寶坻寶平派出所警察綁架,當晚十二點左右,警察到邢俊傑家裏對家人恐嚇,並對每間屋子進行拍照。後邢俊傑被非法拘留七天。十二月七日上午,牛道口鎮派出所警察周振輝、王強以詢問訴江為名,再次闖入法輪功學員刑俊傑家中。邢俊傑、李靜婭、邢俊傑父親(不修煉法輪功)及邢俊傑母親一家四口人都被綁架到派出所,直至當天深夜邢俊傑的父母、妻子才被允許回家。邢俊傑被劫持到寶坻區看守所。十二月九日上午,派出所給家裏送來了拘留證。十二月二十一日,牛道口派出所警察以訴江為由再次將邢俊傑父母綁架到派出所,惡警威脅恐嚇其父母簽字按手印,並說如不配合就拘留,遭到邢俊傑父母的嚴詞拒絕。邢俊傑的父親邢士長(不修煉法輪功)被非法拘留5天,其母親因體檢不合格才被允許回家。邢俊傑被非法關押在寶坻區看守所迫害。
(4)、西青區法輪功學員潘慧芬因堅持郵遞訴江狀被批捕後非法庭審
西青區法輪功學員潘慧芬通過郵政速遞局向最高檢察院寄出了訴江狀,幾天後,網上查詢發現該郵件被扣押在了郵局。潘慧芬去了該郵局,善意的向郵局工作人員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告訴他們郵寄信件是公民的合法權利,希望他們能夠做出正確的選擇。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她第二次去郵局,繼續向相關人員講清控告江魔頭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合法行為。當天下午,她剛從郵局回家,就被天津西青區中北鎮派出所警察從家中綁架並被非法抄家。第二天就被送到西青區看守所迫害,九月十日被西青分局非法批捕。十二月四日,潘慧芬遭西青區法院非法庭審。
(5)、天津大港油田韓鐵強起訴江澤民信函被郵局私扣轉交當地派出所後遭綁架經過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點左右,天津大港油田法輪功學員韓鐵強被片警李洪濤叫到海濱派出所,原因是七月十九日,韓鐵強寄往最高檢、最高法的起訴江澤民的控告信被郵局私扣轉交當地派出所。派出所以上級命令為由說核實情況,之後半個多小時,另一片警寇某某打電話把韓鐵強的妻子徐華也叫到該所,徐華一到派出所就被兩三個警察攔住不讓見韓鐵強,分開非法審問並限制人身自由五個多小時後,徐華以孩子小為由要求離開,被允。期間警察們私自闖入室並抄家,抄走的東西沒有給當事人看。
(6)路大虎、萬慧敏夫婦因訴江被綁架批捕 女兒也被劫持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五日,下午五點多,河西區國保大隊夥同東海派出所和漓江裡小區居委會共十幾個人到法輪功學員路大虎、萬慧敏家騷擾,核實訴江問題。萬姨當時沒給開門,他們強行把防盜門撬壞(防盜門已不能使用),踹開裡邊的木門,實施野蠻抄家和綁架。其中參與綁架的有東海派出所吳姓警察和漓江裡小區片警唐鐵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三點左右,河西分局警察又將萬慧敏的女兒路露從單位綁架。路露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回家。路露的父母路大虎、萬慧敏,現被繼續非法關押,已被批捕。
(7)、天津市河西區的劉喜蘭被非法關押 警察說:「因為起訴江澤民。」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七日,家住天津市河西區小海地華山裡的法輪功學員劉喜蘭(女,50歲),被天津市河西區小海地東海派出所的警察夥同東海街辦事處人員大約10人,從家中綁架。據警察說:「因為起訴江澤民。」被非法關押在天津市西青區曹莊子看守所拘留十五天。
(8)、天津法輪功學員傅愛秋遭警察逼撤訴江狀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天津市河西區粵江裡居委會夥同粵江裡管片警察多人,肩扛攝像機闖到法輪功學員傅愛秋的家,要求撤訴江狀,還逼簽字,說是完成上面交給的任務。但遭到拒絕。
3、各區情況
(1)寧河縣案例——下面材料大部份選自當地對610頭目打壓依法訴江的罪行的舉報信
自從寧河縣610主任岳文平,縣國保大隊長楊志強上任以來,他們積極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邪惡政策,對手無寸鐵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任意騷擾抓捕,他們帶著一幫警察對訴江者叫囂「你們敢起訴國家領導人,膽子不小啊」。岳、楊的行為得到了天津市政法委、公安局,610等部門的大力協持。
二零一五年六月份,天津市政法委書記袁桐利、寧河縣政法委書記劉寶迎及寧河縣六一零等部門在寧河秘密部署抓捕訴江的法輪功學員。在上峰的旨意下,寧河縣六一零夥同公安派出所警察開始抓捕法輪功學員,其瘋狂程度不亞於七二零迫害法輪功的初期。
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至年底,共計發生61人次(見附表)(包括一名法輪功學員家屬)的被迫害,其中31人被綁架抄家,27人被非法拘留,拘留時間5-30天不等,6人以取保候審方式釋放,共計勒索三萬元,1人被非法批捕,後被非法庭審。
(2)天津市寶坻區大口屯鎮法輪功學員王寶平被綁架
二零一五年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10點多,天津市寶坻區大口屯鎮派出所警察,將法輪功學員王寶平從家中綁架到寶坻區大口屯鎮派出所,下午轉到寶坻區看守所。在這之前,有一個月的時間,大口屯派出所把王寶平綁架到派出所,驗血、驗尿、照像、盤問訴江的事,最後逼按手印才讓回家,不按手印不讓回家。
(3)天津薊縣案例
a、天津薊縣城關鎮殘廢軍人王慶田被綁架至派出所審問訴江情況,會被抄家拘留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七日,天津薊縣城關鎮楊各莊村殘廢軍人法輪功學員王慶田被薊縣文昌街派出所警察,從王慶田工作的商場,直接綁架到派出所審問訴江之事。王慶田給警察講自己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和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所遭受的迫害。告訴他們控告江澤民是合法的。但卻被非法拘留15天,並被非法抄家。
b、薊縣郝銀因訴江多次被騷擾綁架 老母在驚嚇中離世
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上午,薊縣法輪功學員郝銀被薊縣國保、薊縣洇溜派出所以核實訴江舉報為由非法綁架,直接送往薊縣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日。
之前,因為核實訴江之事薊縣國保、薊縣洇溜派出所曾兩次到郝銀家騷擾,郝銀的老母親看到警察心裏非常害怕,擔心兒子被抓,精神徹底崩潰。警察走後就臥床不起,十來天後,於八月底離世。母親的屍骨未寒,郝銀就被送進了薊縣看守所迫害。
(4)天津濱海新區漢沽公安分局同一時間拿著訴江狀大範圍綁架訴江的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天津市濱海新區漢沽公安分局下屬的各個派出所警察對所屬轄區參與訴江的法輪功學員進行綁架、抄家。據悉,這次綁架法輪功學員的行動是針對訴江案展開的,警察手裡拿著法輪功學員訴江投遞到最高檢察院已簽收的控告狀,是按訴狀上的姓名、地址進行抄家、綁架的。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有:岳會婷、李芳菊、邵廣存、邵廣萍、邵廣霞、梁秀芝、楊自蓮、王繼祥、胡冬蘭等9名法輪功學員。
(5)東麗區部份迫害案例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中旬到十二月初,東麗區新立村派出所警察,以核實訴江為由騷擾法輪功學員。被騷擾的法輪功學員有邢鳳珍、劉文惠、郭秀蘭等。
(6)西青區部份迫害案例
二零一五年八月份,西青區六一零及西青分局轄區內8個派出所,集中迫害訴江法輪功學員共計45人次(見附表),綁架抄家17人,其中11人被非法拘留30-36天,8人以取保候審方式釋放,共計勒索六萬一千元,其中1人被勒索了二萬五千元,1人被非法批捕,後被非法庭審,1人因訴江被抄家騷擾後流離失所,有16人次被非法騷擾。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晚上9點半左右,西青分局大寺派出所三名警察已核實訴江為由,突然闖入法輪功學員劉振靜、王文雨家中騷擾。
(7)河西區部份迫害案例
a、天津市河西區馬麗君一家人被上門詢問訴江情況後綁架 馬麗君被非法拘留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下午,一點多鐘,天津市河西區馬場街派出所警察6、7人和馬場街居委會2、3人到法輪功學員馬麗君家,以問訴江為由,綁架了法輪功學員馬麗君及其不修煉的丈夫,並被非法抄家,劫持大量私人物品。還把馬麗君修煉的女兒從單位綁架到派出所,扣留一宿。馬麗君被派出所非法拘禁一宿,轉天送到河西區浯水道看守所非法拘留。她的丈夫當天逼迫訊問後回家。
b、天津河西區壽園裡小區法輪功學員宋文秀被核查訴江後 遭非法抄家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六日,天津公安局河西分局友誼路派出所警察及天津河西區壽園裡居委會人員多人以核查訴江為由,到天津河西區壽園裡小區法輪功學員宋文秀家非法抄家。
c、天津河西區劉文英被上門詢問訴江的公安抄家,拘禁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五日下午五點三十分,天津河西區桃園派出所三位民警及一位西樓北裡居委會人員,突然闖進法輪功學員劉文英家,一進門就開始錄像,所長問訴江了,就開始非法抄家,將劉文英綁架到河西區桃園派出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d、河西區下瓦房法輪功學員胡惠揚也被警察騷擾,警察逼胡惠揚的丈夫(未修煉法輪功)對有關訴江事宜簽字。
(8)南開區部份迫害案例
a、南開區王頂堤派出所逼迫轄區內訴江民眾按手印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份,公安南開分局對訴江民眾的騷擾達到了高峰。他們先是上門調查核實是否參與了訴江,而後威脅說上面傳達了,認定訴江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要求籤不起訴江澤民的保證書。如果被拒絕,就開始綁架抄家。一些法輪功學員被反覆多次騷擾,並被逼迫在保證書上簽字按手印。此類騷擾時間集中發生在南開區王頂堤派出所轄區內。
b、天津大胡同派出所警察、國保騷擾董學梅、李淑芝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九點多鐘,天津大胡同派出所警察、紅橋分局國保(610)約6-7人闖入法輪功學員董學梅家非法抄家,並錄音、錄像、錄口供,訊問,原因是起訴江澤民。
(9)河北區部份迫害案例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天津市河北區法輪功學員張淑敏、呂在志夫婦因訴江被非法綁架到大江路派出所,警察揚言市領導下的指示,不簽字就拘留。夫婦二人至今未歸。
結語
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有向國家機關控告國家機關或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的權利,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北京最高檢在回應遼寧盤錦市法輪功學員代鳳珍的詢問「可不可以起訴江澤民?」時,最高檢明確回答說:「起訴和舉報是你的權利。」
在此匯總案例事實做一個較為全面詳實的匯總分析,將天津公安局長趙飛及天津610、公檢法系統執法人員違背國家《憲法》和法律,及當前政策,破壞司法改革,大規模打壓訴江民眾的罪行,舉報至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天津巡視組,國家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全國人大,國務院,習近平辦公室,為司法機構行使職能做一個更具法律效力的舉證和督促。要求依法嚴肅查處,並查清其幕後指使。但對做惡者查處,追究責任,不是目地,是為了制止共同犯罪,維護良善。作為執法者如不能以事實為依據,執行非法意志,不按法律行事。則其人必禍亂人間,給民族、國家帶來深重災難。
本舉報函所述案情,舉證與線索所具備的法律效力,理應使執法行政部門予以立案調查,展現司法改革的誠意,不應如前政法系統的習慣性不作為,這也同樣檢測著「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司法改革舉措的落實程度。對於司法的正面舉措,我們樂見並支持這一舉措言必信,行必果。
中國公民依法起訴江澤民,將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送上審判台是在伸張正義,還法律以公平正義,是順乎天意,應乎民意。企圖阻止訴江浪潮,和打壓訴江民眾的做法都是逆歷史潮流,逆天理天意而行。周永康、李東生等幾十位高官的落馬入獄,都見證著做惡者必遭天理遣,人法辦的鐵律,而且一個都不會落下。
舉報訴求:依法立案調查以天津市公安局長趙飛等人的犯罪行徑,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人:佚名
責任編輯: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