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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銷售可在鑑賞期過後再寄送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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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網購超夯,網購市場主打「免排隊、免搬運、24小時到貨」,近年來成為民眾掃貨新選擇。有民眾最近透過購物網站購物,但僅收到商品而沒有收到發票,該購物網站是否漏開發票,這個問題請教了國稅局。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15日答覆,購物網站透過網路銷售貨物,雖然沒有實體店面,仍然屬於營業行為,依法應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但網路銷售不同於實體通路買賣,消費者對所收到的商品無意願購買時,可以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購物網站解除買賣契約,不必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因此,購物網站可以在鑑賞期過後,再行寄送發貨時所開立的統一發票;如果超過鑑賞期,仍未收到統一發票,可以洽詢該購物網站索取。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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