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2月12日訊】2月11日下午7時24分左右,陪審團就華裔警察梁彼得(Peter Liang)槍支走火擊中非裔格利(Akai Gurley)致死一案做出裁決,裁定梁彼得二級誤殺(Manslaughter)和瀆職(official misconduct)成立。裁決宣布之後,梁彼得當庭掩面而泣。
2014年11月,華裔警官梁彼得在罪案高發的政府樓「粉紅屋」做垂直巡邏時,槍支走火將樓道中的格力誤傷致死。2015年2月,布碌崙地檢宣布正式起訴梁彼得,此後,各界反對與支持的聲音不斷。
2015年11月,隨著梁彼得案開庭期的臨近,梁彼得家屬決定更換律師,原因是原律師是警察工會的律師,手頭案件太多無法專心照顧梁彼得案,他們聘請羅百能和柯詩慈(Rae Downes Koshetz)兩位資深律師。並呼籲社區捐款。社區響應非常踴躍。
支持梁彼得的人們表示,梁彼得純屬意外殺人,意外事故不是罪行,應該是行政懲罰,而不是刑事處罰,他們認為檢察官控訴梁彼得的決定顯然是受到近來全美反警氛圍的影響。
原代表梁彼得的警察工會專職律師,曾要求檢察官撤訴,但遭拒絕。他曾經表示,對梁彼得的起訴實際上是針對警察的,與亞裔等因素關係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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