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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好心救小貓反被控 怎麼回事?
【大紀元2016年12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安省一名女警官好心救小貓,托友人照顧小貓一晚,本來是件大好事,卻被檢方起訴,理由是其私自決定救小貓,未經主人同意,觸犯執法人員「失信行為」法規。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主人吸毒 小貓處境堪憂
據《國家郵報》報導,事情是這樣的:今年1月,杜咸區女警官里查森(Beth Richardson )和同事接報,Oshawa小鎮一住宅內有女子吸毒數日,人事不省,趕到現場後。里查森發現屋內桌下有隻小貓瑟瑟發抖,遂將小貓抱出送往動物收容所,但收容所關門,里查森因自身對貓毛敏感,將小貓托給友人照顧一晚,次日交給動物收容所。
誰料,吸毒女子男友向杜咸區警方報案,說里查森偷走小貓。小貓隨後被歸還給主人,貓主人也不打算起訴,但檢方卻不依不饒,以「失信行為」罪名為由,將里查森告到紀律法庭,說她執法過程中未走必要的書面程序。
12月7日,里查森在紀律法庭出庭聆訊,引起動物保護組織十幾名動物保人士憤怒抗議,希望介入法庭審理,擔心一旦里查森被處罰,今後警察們再也不敢隨便救助小動物了。Animal Justice動物保護人士和檢方經過1個小時會談後,雙方倉促達成一個書面聯合聲明。通過聲明,Animal Justice了解到此案是關於警察執行程序,便放棄繼續干預庭審。
檢方態度變來變去
檢方在聲明中承認,警察職責就是保護所有生命,包括動物生命。這一態度,不僅令動物保護人士滿意,也說明不管此案結果如何,都不會令全國各地警察心寒。檢方說法是,起訴里查森,不是因她救小貓一事,而是其處理問題方法不對,在救助小貓過程中,未能遵守執法程序,未作記錄,未提交報告,未通知上司或告知小貓主人。
對於上述聲明,里查森律師馬克森(Joseph Markson)感到非常驚訝,指責檢方一會換個說法,最初說里查森未經貓主人同意,擅自帶走小貓,觸犯「失信行為」法規,後又改口說她是在事後未走正常書面程序。
對此檢方駁斥說,檢方立場一向沒變,里查森的行為,如同在未通知父母和上司情況下,擅自帶走屋中被困兒童性質是一個樣。對此,馬克森駁斥說,里查森現場執法時,貓主人吸太多毒神智不清,完全失控,此時詢問她是否能將貓帶走,完全是對牛彈琴。
據悉,此案將於明年2月7日繼續審理。
責任編輯: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