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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警方開始嚴處警官酒駕

【大紀元2016年12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海英多倫多編譯報導)自2010年以來,大多地區的數十名警官和安省省警受到了酒後駕駛的紀律處分,多倫多警察局對酒後駕駛警察對處罰最輕,僅平均停發20天工資,而Durham和皮爾區、漢密爾頓和約克區更傾向於給違規的警察降級。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目前多倫多警局有意加重懲罰酒後駕駛的警察。多倫多警局副警察總長Richard Stubbings表示,這需要時間來讓警員們理解。Stubbings還強調,即使違規警員沒有被刑事定罪,之後也面臨紀律處分,酒後駕駛的常規懲罰是降級6個月處分。

但處罰情況不同在警察中也是眾所周知的,2006年OPP文件指出,雖然省警察警告醉酒駕駛會導致降級,多倫多給予的懲罰不過是「停職6~12天」。

是否更嚴厲的懲罰能改變了警察的行為還不清楚。截至9月底,多倫多警察逮捕了五名酒後駕駛的警察。

根據9月份向《星報》公布的數據,在2004年至2016年期間,多倫多警方共有71人因酒後駕駛被捕。

在懲罰手段中,最重的是開除,其次是降級,一個從一級降職到二級的警察,一年將損失大約9千元到1萬元的薪水,退休金也會縮水。但目前警局還沒有採取這類手段,據處理違規警察的公訴人Charles Young說,那是方向,解僱仍是一種可能性,現在還沒到那。◇

責任編輯:喬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