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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失協尋時機 兒少失蹤立即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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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孩子失蹤多久可以報案?24小時?48小時?答案是立即報案。兒福聯盟7日公布「社會大眾對兒少失蹤議題認知調查」報告,發現民眾有4大迷思,包括有七成民眾不知道兒少失蹤應立即報案;八成民眾以為要到失蹤地點附近的警局報案,甚至有兩成民眾以為通報失蹤人口會留下案底,而不願意請警察協助。

兒福聯盟失蹤兒少中心主任林武雄說,失蹤兒少中心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仍有許多民眾以為失蹤人口要等滿24或36小時方能報案。孩子失蹤不能等,危險就在一瞬間,只要兒少失蹤就應立刻報案。

調查還發現,八成民眾不知道「無須特定地點即可報案」,以為須向失蹤事發地或兒少居住地警方報案;約一成民眾誤以為透過失蹤兒少中心協尋需自行付費;超過兩成民眾誤以為通報失蹤人口會留下案底,而不願意請警察協助。

林武雄說,這些錯誤觀念將導致家長延誤報案、遲於求助,因而錯失協尋時機,讓孩子錯失每個回家的機會。他表示,失蹤的孩子一開始可能只是迷路、貪玩或在路上閒晃,但時間一分一秒的過去,孩子可能因為肚子餓、貪玩而接受他人的接濟或邀約,很容易遭有心人士利用,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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