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2月07日訊】一個家庭是否幸福的最大因素,不取決於財產和地位,而取決於家庭是否完整。在英國,每年都有不少家庭為了簽證和居留問題而分隔兩地。
威爾斯的一個小家庭就是其中一個例子:Jonathan是一名美國人,因為簽證的問題,不能長期在身為英國人的太太Della及三名孩子的身邊。
一家五口原本在美國定居,後來身為美國大兵的Jonathan被國家調派到伊拉克進行為期一年的任務,Della決定帶著孩子回到英國威爾斯暫住。一年後,這一家人回到美國定居,孩子們卻不能適應當地的生活,於是他們又搬回威爾斯。
但他們又再次遇到生活上的困難,Jonathan需要不斷地以旅客身份進出英國,並且每次只能跟家人短暫相聚。
考慮到長遠的解決方法,原本只是個餐廳服務員的Della需要年薪達到£18,600才能讓Jonathan符合申請配偶簽證的資格,縱使他們積極進修去尋求待遇更高的工作,但從短期內看似難以實現。
在跟朋友的一次交談下,Jonathan意識到「特許居留」(Discretionary leave to remain)可能是他留在英國的一線曙光。可惜他的特許居留申請已經被拒絕,Jonathan只有剩下一週的時間去考慮是否要為特許居留申請失敗而上訴,而且上訴需要巨大的費用,所以他感到十分迷惘。
Jonathan能否上訴成功還是未知之數,但其實在2012年7月22日前申請特許居留,條例是比較寬鬆。此後,內政部收緊有關申請的門檻,把成功申請的難度大大提高了。 內政部一直都有權在移民法規規定之外准予某人在英國的居留許可或永久居留許可。
這種情況一般會發生在移民法規範圍之內無法准予在英居留許可、難民居留權、人道保護或特許居留權,一種在移民法規範圍之外的居留許可可以在名為「特殊居留許可」的範疇下被批准。
在處理是否可以批准特殊居留許可給非難民和非人道保護的案件時,以下兩種情況是必須要納入考慮範圍的:
(1)這個人是否符合移民政策中的特許權的要求;
(2)這個人是否有出於一種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的一些特殊的原因。
特許居留
甚麼是特許居留呢?
人道保護(HP)和特許居留(DL)申請模式在2003 年4 月1日被起用,用以代替之前的 「例外居留申請」(ELR)。如果某人不符合難民、人道保護或任何移民法規中的要求,特許居留權會在移民法規之外被批准。
▶對符合資格的申請居留或簽證人給予酌情權
▶只能在英國境內申請
▶在2012年7月22日前申請:申請永居需要6年特許居留
▶在2012年7月22日後申請:申請永居需要10年特許居留
特許居留注意事項:
- 允許工作及享有醫療福利;
- 身份獨立:伴侶及家人不會被授權到英國團聚,但可從其它途徑申請;
- 若犯下刑事罪行就不能留在英國。
K先生的故事
我們的客戶K先生的情況就比Jonathan幸運得多,他在2007年來到英國就讀專業文憑的課程,期間認識了他前妻。他們在2010年結婚,K先生因妻子是本地人,所以他成功申請特許居留,然後他們的女兒在同年出世。到了今天,已經有6年特許居留的K先生希望申請永居,但他要面對的問題有:犯法記錄、離了婚和英語水平不達標。
「爸爸,我要回去媽媽那邊吃飯啦!」K先生帶著女兒到前妻的家門前,他沒有下車,只是從倒後鏡看著女兒下車,女兒的背影漸漸縮小,直到大門打開,她的身影就從倒後鏡消失了。
現在的K先生是一名出租車司機,而且是單身。就在兩年前,他跟妻子決定分開,女兒歸妻子照顧,但他可以每週見女兒兩至三次。
雖然和前妻的感情已走到盡頭,但K先生仍然繼續擔當好爸爸的角色。對於女兒的學業和生活,他提供了許多協助,例如會解答女兒在作業上的疑惑、會給予零用錢和給她買衣服,可以說女兒就是K先生的精神支柱。
「司機,麻煩你到XXX外賣店。」K先生現在每次經過外賣店,心裡都總會帶有一點陰影。大約一年前,他去了一間外賣店買夜宵。就在等餐的時候,一群年輕人走進來對他作出挑釁,其中一人更對他動武。
K先生基於自衛,只能還擊,不過警方很快就到達並控制現場。 他很快意識到現場的環境對自己非常不利,因為那群年輕人都眾口一致指明K先生是先動手的一方,而且沒有任何目擊證人去證明他的清白。
K先生希望能在庭上自我辯護,但當時的刑事律師認為所有證供都對他很不利,所以認為他認罪是最好的結果,以接受最輕的懲罰——留有刑事案底。除此之外,當地治安官表示:若K先生不認罪而又被裁定罪名成立的話,很大可能需要接受更高的懲罰。再加上出租車公會接納K先生的解釋,表示容許他繼續當出租車司機。綜合上述種種考慮,K先生最後選擇了認罪。
「盛惠 £5 ,多謝!」客人下車之後,電話開始震動,K先生的母親在美國給他打了一個Face time。他把車停在一個公園的外面,調後坐椅,按了屏幕上的綠色鍵。 「你親姐姐9月在老家結婚啦!你會回來一趟嗎?」K先生立刻就答應了。他想了想,原來已有十年沒有回過老家。他的老家已經沒有任何親人,因為他其他家人都在移居到美國,所以他覺得自己是回老家一趟的時候了。
突然他想到當他的特許申請到期後,如果被迫回到老家,就不能留在女兒身邊了,心裡非常難受。
「麻煩你到city centre !」又有客人坐上了K先生的車。雖然只有10分鐘的車程,但他心裡仍然很難平復。就在客人下車後,他看到對面的信達移民律師事務所,他需要更多的法律意見去申請永居,以便留在英國見證女兒長大,所以他走了進去。
信達有話說: 特許居留的條文上列明若犯下刑事罪行就不能留在英國,由於K先生曾經留有案底,所以對申請永居的過程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甚至連原來的續簽都不可能成功。但是,信達的律師根據事實經過,由於他是基於自衛才會出手傷人,決定採用面簽的形式幫他申請,讓他有更大的機會闡明事實。此外,律師們把他們的父女之情詳盡地陳述出來,以證明K先生是一個好爸爸以及他們不能分隔異地,面簽當天就出了結果,K先生成功地拿到了簽證。此案件中,雖然K先生曾經犯了法、離了婚、及英語不達標,綜合他的實際情況,後來我們不但幫他成功申請續簽,還成功申請永久居留。K先生能夠如願地繼續留在女兒身邊,陪伴她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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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信達英國移民律師行 責任編輯:李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