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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炒股背信 台金管會修投信投顧法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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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為提升台灣資產管理競爭力暨健全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的經營,金管會研擬「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投信投顧事業人員若從事違背職務行為,造成基金資產或全權委託投資資產損害時,且損及投資大眾權益時,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預計將送行政院、立法院修法。

過去前政府基金操盤手、安泰投信前副總謝青良利用股票操盤之便,先以人頭低買,政府基金再跟進高買,見股市不穩又先高賣自己持股,待股票崩跌才低價出脫政府基金持股,造成政府基金虧損上億元。

為防止投信投生顧經理人發生「養小鬼」事件,金管會證期局主祕蔡麗玲表示,新版「投信投顧法」的刑責,比照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從現行證交法背信罪最高5年、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預計最快立法院下個會期審查通過後可以正式上路。

另外,為因應景氣並協助企業擴大投資,創造出口,協助經濟發展,金管會於104年8月12日訂定發布「金融機構辦理振興經濟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要點」,為持續協助非中小企業取得資金,金管會於修正發布本要點,延長其實施期限1年,至106年12月31日止。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銀行對企業放款已連續4個月增加,總計7~9月新增放款金額共達4,098億元,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也連續3個月增加,每月增加約200多萬元,代表景氣逐漸回溫。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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