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2月06日訊】1名少年今年8月在宜蘭童玩節園區戲水時,與救生員起爭執,造成手臂挫傷,家屬之後怒告園方。檢方調查發現,當時是少年未遵守安全規則,又不聽指揮才受傷,最後不起訴處分。
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公布的不起訴書指出,今年8月13日,1名廖姓男子帶著一家人到童玩節戲水,大兒子在園區的「鱷魚愛洗澡」溜滑梯滑水道設施時,與救生員發生爭執,導致手臂挫傷。
廖男當時認為,大兒子遵守戲水規則,卻被救生員指罵還受傷,氣到報警處理,並怒告救生員傷害及強制罪。
童玩節園區當時強調,當時是因廖小弟沒有遵守救生員指揮,在滑水道下方還有其他孩童狀況下,還直接滑下來。
檢方調查,救生員當時曾請廖小弟離開滑水道,以免影響之後滑水下來的遊客,但他仍不理會,並與救生員起爭執;救生員為其他遊客安全,才以手抓住少年的手臂帶離。
檢察官認為,救生員是為了其他遊客安全,才抓住少年的手臂解除危機;少年不願離開危險區域,是自己導致受傷,救生員不起訴處分。(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