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2月05日訊】法國2016年3月7日通過的新移民法於11月1日生效執行。新法規是為了確保在法國定居的外國人更加方便融入法國社會,與此同時吸引外來人才來法;此外新法規還涉及尊重人權的基礎上更有效地控制和管理非法移民。
本期為讀者介紹家庭團聚居留(le regroupement familial)申請的相關內容。
在法國申請家庭團聚的移民,需要本人在法國本土連續生活至少一年半,在居留有效的情況下他可以申請其配偶(年齡需超過18歲)和未成年子女(年齡低於18歲)來法團聚,一旦申請成功,其配偶和子女可獲得有效期至少一年的在法短期居留。
此外,如果申請者的配偶與前夫(或前妻)曾育有子女,配偶前夫一旦去世或喪失贍養子女的權利,申請者可與配偶上一段婚姻的未成年子女確立親子關係,一旦確認,也可申請配偶的未成年子女來法團聚。
當然,並非每一位在法國穩定居留一年半的移民都可以成功申請家庭團聚,一旦存在以下問題,家庭團聚的申請有可能被拒絕:
1.除家庭補貼,退休補貼或其它在法的一些福利收入外,申請者如果不能提供照顧前來團聚家屬的穩定而充足的收入證明,其申請將會被拒。法國政府按照家庭人口來計算申請者的收入水平。如果申請者身體殘疾,或在法國穩定居住已超過25年且年齡高於65歲者,即使收入低於最低基準,他們同樣有權利申請與其至少10年婚齡以上的配偶來法團聚。
2.如果申請者不能提供其家屬來法日期,或者不能提供符合申請者所在城市家庭團聚後最小居住面積的住所資料,其申請將被拒絕。
3.如果申請者的一位家庭成員患有國際衛生條例疾病清單中一種疾病,申請將可能被拒。
4.如果申請者的一位家庭成員有危害法國社會治安的行為,申請將被拒。
一旦配偶和子女前來法團聚並獲得居留,配偶可馬上進入職場在法國工作。
夫妻團聚後婚姻破裂,離婚後的配偶在三年內可繼續獲得在法居留,之後的居留續簽可能被拒。如果夫妻團聚之後因申請者對前來配偶有暴力行為導致婚姻破裂,離婚後配偶的居留證將會續簽,她本人可以繼續在法國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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