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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稅務
【大紀元2016年12月28日訊】為達成跨國稅務資訊交換,財政部提出稅捐稽徵法修法草案,明定與他國洽簽租稅資訊交換協定(TIEA)的法源。不過財政部坦言,即便與他國簽訂TIEA,離海外追稅仍有一大段路要走。
台美於美東時間22日簽署「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簡稱肥咖條款)」,未來生效後,美國可要求台灣提供不合作客戶,以及有逃漏稅疑慮者的資料。而美國也將針對不願配合提供資料的金融機構,對其美國分支機構課徵30%的所得稅。
然而,包含國民黨籍立委曾銘宗、盧秀燕,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等人,今天在立法院財委會上指出,美國要求台灣提供金融帳戶資料,但當台灣稅局追查欠稅大戶,想要美國提供資料時,美國卻未平等互惠,直言這是不平等條約。
對此,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台灣積極與他國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租稅協定),目前已有31國生效,但要與美國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有點困難,需要靠外交單位克服,財政部將會與美國洽談簽署稅務資訊交換協定(Tax Information Exchange Agreement, TIEA)。
媒體詢問財政部賦稅署官員,台灣與美國簽署稅務資訊交換協定後,財政部是否有機會追回長年滯美欠稅大戶的稅款,例如黃任中之子黃若谷,或者生前在美國留有財產,例如已故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的遺產稅。
賦稅署官員回應,即便台灣與美國順利洽簽稅務資訊交換協定或租稅協定,可能還是無法執行海外追稅,因為協定僅是一般稅務資訊交換,若要進一步請締約國協助追稅,仍須視協定內容與範圍是否包含協助徵稅而定。且若要求締約國協助強制執行追回稅款,還會牽涉司法單位互助,因此並沒有那麼簡單,台灣目前也從來沒有海外追稅的案例。(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