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2月26日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140萬元以下電動車,至110年底提供貨物稅免徵優惠。有立委認為,過去推動電動車達成率不到2成,減稅只是藥引,經濟部不該上癮。
即自民國106年1月28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購買以完全以電動為動力的電動車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140萬元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對於電動車的貨物稅優惠,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根據經濟部預期,106年到110年預估推動電動汽車5939輛,電動機車15萬輛,稅損約24億元,不過,也會增加營業稅等稅收約43億元,相抵後整體稅收可增加19.55億元。
民進黨籍立委江永昌強調,「減稅」是推動電動車產業的藥引,經濟部不能上癮。他指出,針對自用客車、中型巴士、大型巴士的電動車的免貨物稅措施,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共6年,實際推動數765輛,比較原訂推動目標數4394輛,達成率不到2成。
江永昌表示,此次修法對電動車提供免稅期5年,根據經濟部的目標是5939輛,以目前765輛計算,5年內如何增加5174輛?平均1年要增加1000輛,1年的增加數就要超越過去6年的車輛總數,根本不可能做到。
另外,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也表示,100年當時修法對電動車提供貨物稅優惠3年,後來時間到了,又延長3年,電動車講了太多年了,有人說這是兆元產業,如今只賣了幾百輛,現在優惠措施即將到期又要延長,而經濟部要把電動車產業帶起來,對於電動車租稅優惠應給予門檻。
經濟部次長沈榮津回應,世界各國包含中國大陸、美國、日本、法國、德國以及英國等推動電動車,也都面臨不如原先預期的情況,這與電池科技發展面臨瓶頸有關。
沈榮津表示,電動車產業發展除了技術有待突破以及充電站的普及,展望未來,還要推有感的商業模式,讓顧客感受到有感的價值,才有助電動車產業發展。(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