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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人故意不繳稅 小心遭拘提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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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25日訊】國稅局表示,對於欠稅金額不大、有繳納能力卻故意隱匿財產的欠稅人,將積極追查其動向,如欠稅人依然不願繳納,將配合行政執行分署拘提、管收欠稅人,以確保國家租稅債權。

財政部表示,考慮到重大欠稅案嚴重侵害國家租稅債權,行政院日前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針對欠稅金額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的欠稅大戶,將延長追稅期5年。不過,即使欠稅金額不大,只要有隱匿財產狀況,亦會延長追稅,將資料送行政執行分署運用,並配合行政執行分署拘提、管收欠稅人,以確保國家租稅債權。

中區國稅局官員表示,轄內甲公司欠繳營業稅、營所稅約300萬元,此欠稅案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後,甲公司向分署申請分期繳納稅款。但准許分期繳納後,甲公司隨即辦理停業,並未依所約定期限分期繳納欠稅,另於同一營業地址,以甲公司負責人A君之子名義,另行設立營業項目相同的乙公司。

國稅局進一步追查,甲公司明知欠繳稅捐,卻陸續分配盈餘300萬元給股東後,迅即申請解散登記;又乙公司雖為新設立,但營業收入遞增,且乙公司資產負債表並無機器設備,顯然有沿用甲公司設備生產之情事,因此將查得資料通報轄屬行政執行分署。

官員指出,經該分署現場執行,發現A君仍為乙公司實際管理人,顯有規避繳納稅款意圖,因此聲請法院裁定准予管收A君,後經其子女先行繳納50萬元,並以其財產擔保再申請分期繳納。然而,事後A君仍未如期繳納,國稅局以即將強制執行擔保財產勸說,終使A君繳清全部欠稅。

官員呼籲,為加強清理欠稅,國稅局將持續追查欠稅人與其關係人財產變動及資金流向,主動與各執行分署合作,維護稅捐債權。請欠稅人切勿心存僥倖蓄意規避隱匿財產,以免事後遭拘提管收,影響個人名譽及企業形象,得不償失。(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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