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雞蛋禁散裝出售 違者最高罰15萬
【大紀元2016年12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農委會表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4條的「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或包材」,已緩衝2年,24日上路,雜貨店等再不換用包材,最高可罰15萬元。
農委會防檢局表示,目前超商、超市、量販店所販售的雞蛋是盒裝水洗蛋,但傳統市場、雜貨店、早餐店業者的雞蛋還是散裝,未經洗選,恐將病毒帶出。
防檢局表示,修法至今已有2年的緩衝期,有業者認為換包裝會增加營運成本,曾找上立委反映,想以清洗好裝蛋的箱子因應就好,但全球禽流感疫情越趨嚴重,甚至可能奪人性命,若業者不落實,經地方政府稽查發現,要求限期改正卻沒有改正,可開罰業者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
防檢局提醒業者,24日上路雖然不會第一次發現就開出罰單,會先勸導,要求限期改正,但複查時若沒換成一次性包材,就會開罰,罰鍰金額為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
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表示,2年緩衝期已足夠中央、地方政府輔導業者做準備,而換用一次性包材有利杜絕疫情傳播,對健康有保障,且近期韓國又發生人畜共通的禽流感病毒H5N6,台灣更應該嚴格執行防疫新制。◇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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