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2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謝東延報導)在「習核心」確立後,習江鬥勝負之勢已經分明。不過,公安系統是習近平尚未深度清洗的系統之一,在司法改革中公安部中的江派勢力多次暗中設套與習近平對抗。習近平一方面設立國安委收權,另一方面建立監察委,對公權力進行監察。
公安借規範執法 擬擴大開槍權 時間點可疑
12月1日,中共公安部官網發布《警察法》修訂草案稿,為期一個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然後向人大提交審議。
對比現行的《警察法》,草案的修訂幅度很大,從原有的52條增加至109條。其中最讓外界擔憂的是,增加了「襲警的處理」、武器使用細化為5種使用情形等。
現行《警察法》只有第十條、第十一條簡單地規定了武器、警械的使用情形。
第十條規定,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它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公安可以使用武器。第十條規定,為制止嚴重違法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可以使用警械。該規定對開槍的情形描述得很籠統。
修訂草案稿具體規定了在5種情形下,公安可以使用武器,而且還規定3種情形可以無警告直接使用武器。
序號 | 《警察法》修订草案 警察使用武器情形 |
1 | 實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行為或者實施該行為後拒捕、逃跑的。 |
2 | 實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行為或者實施該行為後拒捕、逃跑的。 |
3 | 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騷亂、暴亂、行凶、脫逃,以及劫奪上述人員或者幫助實施上述行為的。 |
4 | 國家規定的警衛、守衛、警戒物件和目標受到暴力襲擊、破壞或者有受到暴力襲擊、破壞的緊迫危險的。 |
5 | 以暴力、危險方法抗拒、阻礙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警察,危及警察生命安全的。 |
序號 | 《警察法》修订草案 警察無警告使用武器情形 |
1 | 按照前款規定使用武器,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後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後果的。 |
2 | 為了攔截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且拒不聽從人民警察停車指令的車輛,或者為了排除危及人身安全的動物的侵害。 |
3 | 持有武器的人民警察遇有違法犯罪行為人拒不聽從該人民警察保持安全距離的指令,或者接觸其武器時,有權根據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使用武器。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元起接受陸媒財新網採訪時認為,《警察法》修訂草案稿對公安使用武器、警械的具體規定,擴大、放寬了警權,須加強監督。
之前,公安枉法事件不斷,開槍殺人時有發生,但是官方的處理引起了社會強烈的不滿,如:廣西民警酒後開槍打死孕婦案、遼寧盤錦土地糾紛警方槍擊村民致死案、慶安開槍打死訪民事件等。
時事評論員倫國智表示,中國大陸民間維權抗暴事件不斷,若修訂草案通過的話,中共特務只要混入群眾對公安做出暴力挑釁,公安完全有可能「依法」開槍,製造流血事件。
大紀元記者留意到,公安部公布《警察法》修訂草案的時間點值得關注。
公安部公布《警察法》修訂草案的第二天,12月2日,最高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對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案,再審改判聶樹斌無罪。
接著12月4日是第3個國家憲法日,這是習近平上台後,在四中全會上通過而設立的。
哥倫比亞大學政治系博士、中國問題專家李天笑表示,習近平上台後提出「依法治國」「依憲治國」,2013年廢除勞教制度、2015年公職人員就職要向憲法宣誓等都是對已失控的公權力進行約束,而公安部修訂《警察法》擴大開槍權是為了鎮壓老百姓,與習近平「依憲治國」方向剛好相反。
今年,5月7日晚,北京發生「雷洋案」;5月16日晚,蘭州發生兩名大學生被警察打得屁股開花的事件。之後,5月20日,習近平主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包括《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在內的多項意見。會議強調公安執法的規範化、專業化的問題,尤其是提到要讓民眾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7月26日,中共公安部舉辦全國公安機關規範執法視頻演示培訓會,對全國百萬公安進行集中培訓。
李天笑分析說,公安這些枉法事件曝光後,習近平政府要對公安執法進行規範,公安部非但沒有控制公安的濫權,而是以「依法治國」「規範執法」的名義來修訂《警察法》進一步擴權,將濫權合法化。
倫國智認為,這是公安部在給習近平下套,抵消「依憲治國」、平反冤假錯案的正面作用,讓外界對習近平的「依憲治國」產生懷疑。
據公開信息顯示,習近平政府從2013年至2015年,糾正的重大刑事冤假錯案就有23起,從2014年以來受理申請國家賠償案金額高達1.13億元。僅2015年各級法院宣告被告人無罪的就有1039人。這與江澤民、周永康實行的「維穩」政策有巨大差別。
2015年9月,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分別出台規定對法官、檢察官辦的冤假錯案進行終身追責。
半年後,2016年3月1日,公安部才修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對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錯案的責任人進行終身追究,否定了1999年6月11日規定的,執行上級命令的造成錯案不追究的條例。
從時間上看,公安部出台的追究規定是在習近平落實軍隊改革以及在中紀委六中會上表示「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態勢正在形成」後才出台的。
習近平設國安委收權
中國問題專家石藏山認為,公安部修訂《警察法》擴權跟習近平設立「國安委」向公安部、安全部收權有關。公安部是反向操作,在被收權前以規範執法的名義給自己擴權。
「國安委」全名是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習近平上台後在2013年11月12日的三中全會上提出設立。
2014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開會決定設立國安委。國安委由習近平任主席,李克強、張德江任副主席,栗戰書兼任國安委辦公室主任。之後,3月27日,習近平舊部親信浙江副省長蔡奇調任國安委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按官方的解釋,國安委的職能承擔或者部分承擔、整合或者部分整合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和中央政法委的對外和對內職能。涉及到的部門包括外交部、中聯部、軍方對外機構等外事部門;公安部、國安部等內務安保部門。此外,涉及到民族和宗教問題的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宗教事務委員會,人大和政協的相關內外機構等相關部門會被統籌。
石藏山表示,「統籌」二字可圈可點,在中共話語中,統籌即是將權力上交,由國安委來掌握。
倫國智表示,習近平是在江派政變計劃曝光的情況下上台的,習要執政、要保住自己的身家性命就必須從江派手中奪權,以國家安全為理由設立國安委,就可以繞過中央政治局常委的限制。
自從1999年7月江澤民全面鎮壓法輪功後,公安系統裡面的政保處成了主要的參與迫害的主要部門,編制、經費、人員、權力不斷擴張,2002年以後改為國保,叫國內安全保衛局。
在省一級,省公安廳的「610」辦公室主任都擔任國保總隊的總隊長,這等於省國保總隊就是「610」。市、區、縣級的國保支隊、大隊就是同級公安局的「610」辦公室。再加上,公安廳、局長多數任政法委書記,就等於公安凌駕在法院、檢察院之上。
原則上國保對內,國安對外,但是兩個部門的情報工作經常有重疊和衝突。在周永康任中央政法委書記時期,由於國保實質是「610」屬政法委直接管理,而「610」辦公室主任又多數任政法委書記,所以國保權力非常大,也很囂張,在衝突中多數是國安吃虧。
據港媒透露,周永康也曾利用國安為其政變作準備。周讓國安部副部長馬建秘密構建了一個全國廳局以上領導幹部的個人資料和言行信息的情報庫,收集了數以萬計黨政高官的個人情報,其中包括習近平、李克強等人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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