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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勞基法修法 懶人包5分鐘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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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02日訊】勞動部擬修勞動基準法,落實週休2日,卻刪除國定假日7天假一案,引發勞資雙方對立。中央社整理週休2日的來龍去脈,讓讀者一次看懂。

一、時間軸

(1)勞動部去年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從今年1月1日起,法定工時從雙週84小時縮短至每週40小時,並同步發佈施行細則砍掉7天的國定假日。

(2)立法院在105年4月20日退回此施行細則,要求在勞動部在2個月內修正。

(3)新任勞動部長郭芳煜上任後宣布,將讓遭到退回的施行細則自動失效,也就是說遭到刪除的7天國定假日,可以恢復放假。

(4)同時郭芳煜也宣布將推動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將原本「每7日至少1日休息」修改為「每7日至少2日休息」,並刪除7天的國定假日。

(5)6月27日,7大工商團體對外表示,若政府沒依過去協商結果,在上個會期及時通過修法取消7天假、實施全面週休2日,工商團體將無限期全面退出所有勞資協商。導致7月召開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資方委員全數缺席;9月重新召開時,也僅2名委員出席。

(6)7月19日,勞工團體2016工人鬥總統在立法院外絕食抗議,直到7月21日臨時會流會,才結束絕食抗議。

(7)7月21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加開臨時會,原本排定審查勞動基準法修法草案,但由於召委林淑芬並未出席,在國民黨反對「1例1休」,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要由召委林淑芬親自主持會議之下,民進黨團宣布流會。

(8)10月3日,蔡英文總統要求解決全國國定假日放假不一致問題,檢討特休制度讓勞工有足夠休假,儘速落實勞工週休2日,相關修法要在年底前完成。但勞團仍然認為這是兩件事,不應該砍掉7天國定假日,也不排除將再度絕食抗議。

(9)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0月5日主席陳瑩用1分鐘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引發朝野不滿,最終決議11月9日勘驗錄影錄音帶,11月15日舉行公聽會,11月17日逐條審查。

(10)11月17日,勞基法修法草案初審通過,但重要法案例如1例1休或2例等,都送朝野協商,而刪除7天假的版本,則是保留行政院版勞基法第37條修正條文送朝野協商,其餘版本則不予以討論。

(11)立法院朝野黨團11月30日及12月1日中午針對週休二日勞基法修正草案進行協商。

(12)12月2日排定處理攸關勞工週休2日的勞基法修正草案,但因場外勞工抗議、場內朝野對立,立法院長蘇嘉全也說「氣氛不好」,勞基法修法三讀留待12月6日再戰。

二、修法後與現行差異

(1)休假部分:

從原本的「每7日至少1日休息」修改為「每7日至少2日休息」,其中2日休息的部分,1日為「例假」,勞工只有在天災、事變和突發事件的前提下,才可以上班,而雇主必須發給加倍工資,且補假給勞工。

另1日為「休息日」,勞工只要同意就可以上班,工資部分,2小時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另給予1又1/3,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另給予1又2/3。

休息日的工作時間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超過4小時以8小時計,超過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2)國定假日部分:

由於砍掉國定假日的施行細則自動失效,全台850萬勞工,今年下半年恢復原有的7天國定假日中的5天。如果修法通過後,全體勞工明年則減少7天國定假日。

(3)特休部分:

由於刪除國定假日7天,引發爭議,因此朝野一致認同增加特休假,但新增的細節則待立院討論後確定。

三、爭議

(1)勞工團體認為休息日停休的上班門檻低於例假,補償也較少,勞工無法真正落實週休二日,且又被砍掉7天國定假日,等同於每年工時增加56小時,且特休假只看得到、吃不到,等同於沒有補償。

(2)工商團體認為多放7天國定假日,將會增加新台幣630億元成本,要求政府儘快將勞基法修法通過。而增加特休也認為是把7天假加回來,恐讓人才流失。(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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