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2月02日訊】立法院院會今天排定處理攸關週休二日的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秉叡受訪表示,黨團會議決定支持黨團版草案,否則依規定處理。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貼文表示,黨團會議決議,勞基法修法只能支持黨團版本,不能違反黨團決議,違反者一律依黨紀從嚴處分。
不過,吳秉叡受訪表示,黨團有一致意見時,大家就是要支持黨團決議,否則決議有什麼效力?違反的人就依黨團規定處理,「沒有特別針對誰」。
他說,如果林淑芬不依黨團決議走,自然就依黨團本來的規定處理,沒有從嚴處分問題。
至於「規定」是否就代表黨紀,吳秉叡未進一步說明。
民進黨團提出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動議,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給特別休假,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5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15日;10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1日,加到30日為止。
草案規定,特休假日由勞工排定,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的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勞工特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以上規定自民國106年1月1日施行。(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