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2月14日訊】普訊創投集團實際負責人柯文昌涉犯內線交易罪定讞,監察委員王美玉今天指出,承辦檢察官未將相關5700多封郵件移送法院詳盡調查,建請法務部轉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監察院指出,柯文昌被台北地檢署起訴認定其於美商捷普與綠點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洽談併購之際,知悉該併購重大消息後大量買進綠點公司股票,且在捷普公司公開收購期間悉數應賣而不法獲利,涉犯內線交易罪責,104年12月間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
監察院說,柯文昌向監察院陳情,指稱台灣花旗環球財務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致函承辦檢察官所附光碟,內含5700多封郵件,是綠點公司與當時協助併購團隊花旗公司承辦人通信往來光碟,有助於釐清案情,但承辦檢察官竟未將光碟移送給法院,涉有違失等情。
監察委員王美玉自動調查,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天決議通過調查報告。報告指出,經詢問當時承辦檢察官、書記官後,就該光碟是否有附卷並送至法院已無從查考,本案96年12月17日偵結起訴後,迄至100年2月21日法院始因辯護人主張發覺該光碟並未存於卷內,歷時3年之久,此期間內法院人員、辯護人因均有可能接觸該光碟,光碟是否因承辦檢察官、書記官疏忽而未曾附卷,或法院保管疏漏等事由而遺失,均已無從考究緣由。
報告指出,不論何種原因無從取得原光碟內容5700餘封信件,該光碟證據自始即非由被告柯文昌取得、保管,其滅失責任不應歸於被告,原確定判決未就此詳盡調查,已有判決違背法令之虞,因此要求法務部應轉請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研提非常上訴。
此外,監委指出,花旗公司函稿並未存於偵查卷內,卷內花旗公司來文,也未經地檢署收發蓋時間戳印等違失,要求法務部一併檢討。
調查報告指出,現行內線交易罪責就重大消息何時「明確」,雖屬不確定法律概念;現行最高法院實務見解就此抽象概念闡釋,尚有歧異,此歧異不但會影響個案適用結果,而且對業界規劃及經營證券投資,有顯著影響,司法院允宜統一法律見解,透過法律問題研討或請最高法院以形成決議方式妥予釐清,使實務見解趨於一致,以利各下級法院遵循,提高人民對司法判決可預測性,維護法律明確性要求。(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