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東南隨筆】同性婚姻其實不是婚姻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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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以5比4票裁定禁止同性婚姻為違憲,網上討論瞬間狂熱起來。我發現,很多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其實沒有考慮同性婚姻在實際上、具體上是怎樣運作的。從這方面去考慮,原來婚姻「平權」(marriage equality)從來都是一個迷思。同性婚姻其實不是將婚姻延伸給更多的人,而是剛好是異性婚姻的相反,與婚姻的原意背道而馳!

就此舉一些例子。

對第三者的理解。異性婚姻下,任何與第三者的性關係就是通姦,甚至可以是離婚的理據。但同性婚姻下,尋找第三者卻是同性「家庭」唯一能延續的方法。若二人想要自己的骨肉,第三者更是不可少,而且其中一位伴侶必然要與這第三者結合(不論是自然或透過人工生殖),才能生兒育女。孩子必然是第三者的孩子,與婚姻原意正好背道而馳。

父母角色。一直以來,家庭by default是血緣家庭,在傳統理解下,親生父母角色皆舉足輕重。(這一點在夫婦一旦離異的情況下仍非常明顯,因孩子歸哪一方撫養、另一方的探望權和贍養費安排等,法庭都以孩子的福祉為首要考慮,證明不論夫婦關係如何,父親母親的角色仍非常重要。)

但若我們要合理化同性婚姻,必須改變父母角色皆無可取代的信念。同性婚姻為了聲稱男同志家庭是正常,所以變相宣稱媽媽都是不必要的了,可輕易被男人取代。女同志家庭則同樣證明沒有爸爸也是美好的。例如同志歌手 Elton John 兩名兒子的出世紙上,皆寫了他的男伴David 為孩子的「母親」。那位辛苦懷胎十月的母親在哪裡?同性婚姻正是說︰孩子的親生母親在他們的生命中是不必存在的。

對完整家庭的理解。異性婚姻下,在不幸或關係破裂的情況下,孩子才會失去父愛或母愛。但同性「婚姻」本身已令任何在這家庭中成長的孩子永遠得不到父愛或母愛,而且這是制度刻意造成的。換言之,與同性婚姻比擬的,不是男女婚姻,而是破裂了的男女婚姻。同性婚姻帶來的後果,其實就是傳統理解中破裂婚姻帶來的後果!

支持同運的人喜歡說,若你認為爸爸媽媽那麼重要,就應立法禁止單親和離婚!這是偷換概念,不要忘記單親和離婚從來都不是傳統婚姻本來的intention。在異性婚姻下,孩子若失去爸爸或媽媽,是不幸,並不是制度本身造成的。傳統婚姻本來就是不鼓勵單親和離異,只是在不理想的情況下容許關係已破裂的男女離異。但在同性婚姻下,孩子由出生到永遠不能有爸爸或媽媽,正是同婚制度本身刻意造成的,是制度本身迫使一些孩子永遠不能有爸爸或媽媽,兩者剛好是相反!

對缺乏父愛或母愛的孩子的支援。傳統婚姻下,婚姻制度正是不鼓勵離婚或未婚懷孕,社會亦普遍認為離婚和單親都不是理想的情況。這不是要歧視某些家庭,而是要確認這些家庭需要社會支援,特別是在父母離異或單親環境下生長的孩子,他們的需要應特別受重視。但在同性婚姻下,沒有爸爸或媽媽卻被捧為「正常」,任何人若認為不理想也只是「恐同症」發作。所以在同性婚姻下,孩子也不應因沒有爸爸或媽媽而不快樂,若孩子因此不快樂,是他「恐同」,是他不對,社會其實也沒有原因再要支援缺乏爸爸或媽媽的孩子了。

完婚。以上種種還未談到,婚姻法例中,夫婦若沒有「完婚」(consummate the marriage,即男女間的交合),婚姻便可宣告為無效。由於同性couples生理上不能完婚,言下之意,同性婚姻在傳統婚姻的框架下,須刪除這一法例,否則隨時無效。

所以,同性婚姻根本不是婚姻平權,而是要改變婚姻的定義。試問,歷史中女性可享有選舉權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選舉的定義?或黑人可坐白人的巴士座位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巴士的定義?同性婚姻如果需要改變婚姻的基本定義,根本就不是平權。

同運份子常常極力反對把婚姻與生育相提並論,說婚姻是兩個人相愛,Love wins,但其實兩個人相愛關政府什麼事?愛只是兩個人選擇進入婚姻的原因,並不是社會設立婚姻的原因。兩個人相愛真的關政府什麼事呢?唯有因為男女關係是本質上唯一能誕生新生命的關係,才能解釋為何在歷史中,幾乎所有文化都有制度特別保障男女之間的關係,因為社會的下一代從男女關係而來。不錯,很多男女不是為了生育而結婚,或因個別原因不能成功生育,但這並沒有抵觸婚姻制度的原意︰就是男女關係是本質上唯一能為社會誕生下一代的關係,值得社會設立一個特別的制度保障。

一旦容許同性婚姻,這原意就沒有了,充其量是所謂「維持家庭穩定性」。但問題是,同性「家庭」既然不可能有兩人共同生下的孩子,為什麼要穩定呢?兩人若不再相愛,立即分手不就是嗎?在同性家庭,其中一名parent必然不是親生,實際上只是「剩爸」或「剩媽」。不論二人分開與否,孩子一樣是缺乏爸爸或缺乏媽媽。那政府為什麼要干預?

亦有些人說,家庭最重要是有愛,只要孩子有 loving parents 就是最好。但問題是,為什麼是兩個parents?這數字從何而來?如果只要有愛,那麼有三個、四個人、甚至十個人愛不更好嗎?為何這麼可憐只限於兩個人?同性婚姻難免陷入滑坡。

其實,什麼是「婚姻平權」(marriage equality)?一男一女的婚姻,其實已經是「婚姻平權」,而且是真正的「平權」,因為每一個人都是由一男一女而生的,都有親生父母,而婚姻制度的設立正就是要特別承認這一點,用法律來鼓勵每對準父母為他們的下一代建立穩定的血緣家庭。就此,其實只有一男一女的婚姻才是真正的「婚姻平權」,因每個人的親生父母都同樣享有自由進入這婚姻,每一個人的親生父母都在同一個社會制度下被鼓勵維繫穩定家庭(雖然有些最終選擇離異)。亦即是說,一男一女的婚姻已經平等的保障了每一個人,不是要保障每個人希望建立的家庭組合,而是保障每個人的原生家庭。只有在這意思,我們才可能有真正的婚姻平權。相反,任何一男一女以外的組合都不可能是「婚姻平權」,因你依然總要把一些人(不論是單身人士、一夫多妻或多夫多妻等)拒於門外。

在同運排山倒海宣揚同性婚姻是「婚姻平權」的時候,不要被他們騙了,孩子才是社會中最弱勢的!

責任編輯:澤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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