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英報導)美國國務院(DOS)11月9日公布今(2016)年12月移民排期簽證公告,「綠卡最後批准排期」的親屬移民,港澳臺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都有前進;港澳臺職業移民沒有變動,大陸出生申請人則有移進。
至於「遞交申請排期」,港澳臺及大陸申請人的親屬移民和職業移民的排期都是原地踏步。
綠卡批准排期
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簡稱「綠卡批准排期」),港澳臺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具體更動情形如下:
F-1類:由2009年10月22日移進到2009年12月1日
F-2A類:由2015年1月22日推進到2015年2月22日
F-2B類:由2010年4月15日移進到2010年5月8日
F-3類:由2005年1月22日前進到2005年2月15日
F-4類:港澳臺出生申請人由2003年12月1日前進到2003年12月22日
F-4類: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由2003年8月1日移進2個月,來到2003年10月1日
職業移民
職業移民「綠卡批准排期」,港澳臺申請人沒有變動。
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EB-1及EB-4維持有名額,EB-2和EB-3的排期,前進至少2個月,EB-5則移進14天。
2016年12月美國移民排期
A表:綠卡批准排期表
親屬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2009年12月01日(移進40天) | 2009年12月01日(移進40天) |
第二優先(2A) | 2015年2月22日(移進1個月) | 2015年2月22日(移進1個月) |
第二優先(2B) | 2010年5月8日(移進38天) | 2010年5月8日(移進38天) |
第三優先 | 2005年2月15日(移進24天) | 2005年2月15日(移進24天) |
第四優先 | 2003年12月22日(移進21天) | 2003年10月1日(移進2個月) |
職業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二優先 | 有名額 | 2012年9月22日(前進2個月7天) |
第三優先 | 2016年7月1日(原地踏步) | 2013年7月1日(移進2.5個月) |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 2016年7月1日(原地踏步) | 2005年11月1日(移進2個月) |
第四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四優先(宗教勞工)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五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3月22日(移進14天) |
第五優先(區域中心) | 有名額 | 2014年3月22日(移進14天) |
遞件排期
美國國務院簽證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實行雙軌制,在「綠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項「遞交申請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簡稱「遞件排期」)。
2016年12月遞件排期表,港澳臺申請人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親屬移民和職業移民,所有類別都是原地踏步。
2016年12月美國移民排期
B表:遞件排期表
親屬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2011年1月1日(原地踏步) | 2011年1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二優先(2A) | 2015年11月22日(原地踏步) | 2015年11月22日(原地踏步) |
第二優先(2B) | 2011年2月8日(原地踏步) | 2011年2月8日(原地踏步) |
第三優先 | 2005年8月22日(原地踏步) | 2005年8月22日(原地踏步) |
第四優先 | 2004年7月1日(原地踏步) | 2004年7月1日(原地踏步) |
職業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二優先 | 有名額 | 2013年3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5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 有名額 | 2009年8月1日(原地踏步) |
第四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五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6月15日(原地踏步) |
註: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的親屬移民類別及額度如下: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優先F2-A 、F2-B: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約140,000張職業移民簽證,計有以下五個優先領域:
第一優先 EB-1:傑出人才、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高級主管或經理。
第二優先 EB-2:擁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員,以及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優先 EB-3:不具有高等學歷的技術工人、專業人員、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優先 EB-5:投資移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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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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