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0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文敏台灣苗栗報導)前苗栗縣長劉政鴻任內舉債超過法定權限,導致縣府發生財務危機,甚至發不出員工薪水。監察院以11:1的票數通過對劉政鴻的彈劾案,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縣府人事處指出,如適用新法,最重處分可能永遠不得再任公職或罰款100萬元。
民國101年國慶煙火在苗栗,一放就是27天,燒掉3.7億元;苗栗舉辦台灣燈會,號稱最大燈區,砸了5.2億元;三大男高音到苗栗開演唱會,縣府砸2.2億元,讓縣民免費聽,這些劉政鴻最自豪的政績。他辦活動、花錢不手軟,但縣府財政早就債台高築,至他卸任時,總共累積600多億元的負債。
劉政鴻始終否認亂花錢,但監察院以11:1的票數彈劾劉政鴻,並將全案送公審會議處。如果彈劾案通過,劉政鴻的公職退休金將全部沒收,還會有罰鍰,5年內也不能再擔任公職。
苗栗縣府人事處長陳坤榮指出,《公務員懲戒法》於104年5月20日修正公布,105年5月2日施行,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前縣長劉政鴻違法超限舉債行為發生在舊法時期,但對「縣府的傷害」是在新法修正通過之後,因此須先認定適用舊法或新法。如適用新法,最重處分可能永遠不得再任公職或罰款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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