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瑜:誰說美國大選就是資本家的金錢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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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05日訊】隨著兩黨全國代表大會的落幕,美國總統大選進入了白熱化階段。每次到這個時候,總有一個聲音冒出來:選舉太貴了,花太多錢了,就是個有錢人的遊戲而已。

美國總統選舉的確貴。1996年總統大選花了4.8億美元,2000年6.5億,2004年則超過10億美元,呈直線上升的趨勢。今年(2008年–編者注)大選,到7月底花費就已經超過10億了,這個無底洞還在延伸之中。這樣砸錢到底多不多呢?看你從哪個角度看了。一方面,若是把選舉款換成「孩子們的書本」,那得換多少本啊。但10億美元佔2004年美國GDP的十萬分之八,用來決定這個國家發展的方向,似乎又不算太多。

一個朋友跟我聊起過:「美國的民主最虛偽了,我們這有個有錢人,選舉時給當地官員捐了很多錢,官員上台後處處給他好處……」我說:「這種情況可能有,但肯定是非法的,從法律上來說,美國的選舉中一個人每次選舉給一個候選人最多只能捐2000美元,這點錢要買通一個官員,還是有一定難度的。」

有錢人「購買」選舉,政客當選後為有錢人服務,似乎是劣質民主的一個典型形象。這在美國歷史上也曾屢見不鮮。1872年格蘭特參選總統時,有個大款一口氣捐了其競選開支的四分之一。不過,隨著1972年美國《聯邦競選法案》出台,有錢人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地購買民主的「好日子」就一去不返了。從那時開始,不但捐款人必須公開姓名和數額,而且捐款數額有了明確規定:每個人每次選舉給某個候選人捐款不能超過1000美元(2002年調整為2000,隨通脹而浮動,2008年為2300美元)。政治行動委員會的集體捐款也有了限額。

當然選舉的不平等影響不可能徹底消除:一方面,就算有2300美元的捐款限額,有錢人可能頂著2300美元捐,而且可以發動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而窮人要麼捐不起,要麼只能捐個幾十上百的;另一方面,雖然對捐款數目有了限制,但有錢人或組織往往通過做議題廣告「曲線」影響選舉,這就是所謂的「軟錢」。雖然2002年《兩黨選舉改革法案》旨在消除軟錢的影響,但孫悟空七十二變,軟錢正想方設法變成「更軟的錢」。

那麼何不乾脆取消私人籌款、直接使用公款競選呢?公款競選透明,防止無度花錢,還能避免富人和窮人的不對稱影響力,聽來似乎是最佳選擇。事實上,像澳大利亞、西班牙、墨西哥和很多蘇東國家都主要依賴公款競選。

美國不是沒有公款競選制度,只不過它是一個「自願選項」,即,候選人可以選擇使用公款,但前提是接受公款的總額限制(今年大選是8400萬);也可以選擇自己「化緣」,壞處是沒有底線保證,好處是不存在總額限制。今年,「本來支持公款競選」的奧巴馬決定放棄公款,而麥凱恩決定使用公款。兩人選擇不同並不奇怪:根據麥凱恩在本黨初選中的籌款記錄,他自己籌款也就籌到8400萬左右——既然有免費午餐,何必去千辛萬苦地求爺爺告奶奶呢?而奧巴馬簡直就是競選籌款的「神奇小子」,籌款能力是麥凱恩的兩倍——既然可以籌那麼多錢,何必戴上8400萬的緊箍呢?

說奧巴馬籌款神奇,不僅在於他的籌錢總額,更在於他的籌款大多來自於中小選民。拿2008年6月的籌款記錄來說,其總額中有65%來自於小於200美元的小額捐款,而麥凱恩只有33%。可以說,奧巴馬的大多支持者們真的是省吃儉用來支持他。真的粉絲,敢於直面慘淡的錢包。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奧巴馬的競選代表了民主選舉的真義:千千萬萬普普通通的人,在給民主競選提供動力。

從一個大款操控候選人競選資金的四分之一,到無數個200美元匯成候選人籌款的65%,這本身就說明了金錢在美國總統選舉中意義的變遷。不錯,錢在選舉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它代表的不再是「資本家的壟斷利益」,而是無數普通國民成為「民主股東」的願望。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也許競選資金沒有必要全盤公款化,因為籌款本來就是個動員過程,能帶動普通民眾去參與、去思考、去影響這場選舉。當一個大學生將自己省下來的20元錢捐給一個候選人時,他表達的不僅僅是對這個候選人的支持,而且是一份實踐公民責任的意識。花數十億美元去挑選一個總統也許太貴,但用這些錢買來普通民眾對民主制度的信心、對自己國家的責任,卻又物有所值。

註:本文來自劉瑜著《民主的細節》,題目系編者所加。

責任編輯:任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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