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負擔房新要求:住夠270天 資產不過25萬
【大紀元2016年10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報導)紐約市長白思豪昨天(10月4日)宣布一系列針對可負擔住戶的新規定,其中一項是要求租客每年必須在房子裡住夠270天,才能算是「主要住所」(primary residence),在軍中服役或符合法規的分租時間除外。同時,可負擔住戶的申請者的資產總額要求低於25萬,部分退休基金不算在內。
除了在以上兩點收嚴以外,昨天宣布的新規主要是對可負擔住房申請者放寬約束,要求房東不能以申請者的信用分數作為唯一判斷標準,同時也不允許以租客正在房屋法庭上庭為由拒絕申請者。◇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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