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0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鄧玫玲台灣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建設局今年9月修訂「台中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明訂禁止路燈附掛纜線,台中市議會日前再三讀通過「台中市寬頻管道管理自治條例」,待中央核定施行後,已建置寬頻管道的道路,若仍在路燈、電桿、側溝、下水道等處亂掛纜線、或纜線凌亂者,將被處罰。此外,建設局也將在今年底前會同區公所與各纜線業者調查違規附掛纜線,明年第一季開始限期改善,希望還給市民乾淨的市容。
建設局長黃玉霖表示,截至今年9月底,台中市寬頻管道已建置完成約1,150公里、纜線布設長度超過3,000公里,許多路燈、電桿掛滿纜線,不僅是都市景觀殺手,也容易有安全疑慮。過去僅能透過警察單位取締,因無相關罰則,造成執法上困難,為更有效解決架空纜線及道路側溝暫時附掛纜線的雜亂問題,建設局透過修定「台中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及新訂「台中市寬頻管道管理自治條例」,未來能將各固網業者、有線電視及相關機關所屬纜線,優先遷入寬頻管道,以減少道路開挖頻率、強化管線管理機能、維護市容觀瞻。
黃玉霖感謝市議會支持,配合這兩條自治條例即將施行,授權建設局更大的權限,建設局將於今年底前會同區公所及各纜線業者進行違規附掛纜線調查,預計明年第一季通知業者改善,經6個月改善期後,明年第三季起針對寬頻管道鋪設完成的路段,包括暫時附掛於該路段路燈桿、雨水下水道、汙水下水道、電線桿、銜接管線或其他處所的違規纜線,一律要求限期完成拆遷進入寬頻管道;違反規定者,除按次開罰外,將停止業者使用至改善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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