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沒假沒加班費 台勞動部:違法
【大紀元2016年10月29日訊】勞動部今天表示,10月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是國定假日,適用勞基法的員工都可以放假或選擇其他天補休,如果沒有補休,當天上班,雇主就必須支付加倍工資,否則可依法開罰新台幣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27日表示,若週休二日修法三讀通過,將從明年元旦開始實施,也就是今年剩下的3天國定假,勞工仍可放假。
勞動部今天也重申今年10月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只要適用勞基法的員工都有這一天假,如果當天出勤就必須給加倍工資,不過,如果經勞資協商,當天休假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則不用加倍發給薪資。
但如果雇主沒給勞工這天的假或給加班費,就屬於違法行為,可依法開罰新台幣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勞動部呼籲雇主要守法之外,也指出如果雇主沒給假也沒給加班費,勞工可以向各地勞工局檢舉,勞工局就會進行勞檢。(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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