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為法輪功辯護 合肥法院開庭如臨大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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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28日訊】 (大紀元記者葉楓綜合報導)2016年10月20日,合肥市中級法院現場如臨大敵。這一天, 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劉希蘭、程建利二審開庭。

据明慧網通訊員合肥報導,法院門口站了兩排警察,左右每排各約5人。所有出入人員的證件遭到警察的嚴格檢查。好幾位民眾希望進入法庭現場旁聽,但被擋在門外。法庭內外還布滿了表情僵硬的便衣,他們大多手中拿著一個公文包。

此前7月, 合肥地方法院一審判刑劉希蘭7年,程建利5年。兩人均認為審判不公,提出上訴。

劉希蘭,安徽蚌埠人,原是一家國營企業主辦會計。學煉法輪功之前,劉希蘭隨波逐流,看重金錢享樂,把單位錢財據為私有,因數目巨大,被判重刑十幾年。後來,她是在獄中接觸到法輪功,從而走入修煉。

在安徽省第三監獄服刑期間,劉希蘭看到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一身正氣,在殘暴迫害下,還能那麼樂觀,勸犯人要學好,不要沉淪。法輪功學員所展現的堅定、善良打動了劉希蘭麻木的心。她開始對法輪功有了好感,背地裡向法輪功學員請教如何學煉。2006年,劉希蘭出獄回家,正式走入法輪功修煉。

另一位被告人、法輪功學員程建利原本在廣東佛山工作,2014年5月18日,他出差到安徽合肥,當晚在賓館裡煉功時被綁架。當局所謂「證據」,是他帶給了合肥法輪功學員劉希蘭6部手機,手機裡有法輪功真相信息,以及他在佛山單位宿舍裡的法輪功真相資料。

當天的庭審中,一個重要的焦點是法輪功學員堅持信仰和堅持講述法輪功是被無辜迫害的真相是「無罪」還是「有罪」。

法庭公訴人陳勝說,從1998年開始法輪功就是X教,無需中央國家機關認定。

辯護律師程海律師回答說:「這顯然不能成立,因為法律並沒有授權任何具體辦案機關認定何為邪教。之前國務院和公安部認定的14種邪教,法輪功不在其中。法輪功當時已經是天下皆知,信眾無數,國務院和公安部不可能不知道法輪功的存在,既然中央國家機關都沒有明文認定法輪功是邪教,也就是認定它不是邪教,本案的具體辦案機關就無權認定其為邪教,認定了也無效。」

污蔑法輪功是X教最早是由前中共黨魁江澤民向法國《費加羅報》提出的。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不顧其他6個政治局常委的反對,一人定案在全中國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共喉舌媒體齊上,栽贓誣陷法輪功。

不過,大陸律師界普遍認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做法是違法違憲的。因為,中國《憲法》第五條第六款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17年過去了,包括《費加羅報》在內的大多數全球媒體,漸漸了解了事實真相,這些媒體從開始轉述中共謠言到沉默,再到譴責中共對法輪功發動的這場迫害。

2016年7月25日,《費加羅報》登出一篇題為「在中國,9萬例非法器官在所有醫院移植」的文章,援引了3位獨立調查員的最新報告,揭露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器官,活摘數量之巨大令人怵目驚心。文章一經發表,震驚該報讀者。《費加羅報》是法國國內發行量最大的報紙,已有180多年歷史。

在中國大陸,現在有逾百名大陸律師敢於在中共法庭上公開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

法輪功學員劉希蘭、程建利的辯護律師程海、王雅軍就是其中兩位。

但是,在當天的法庭上,審判長楊林多次制止程海律師就「法輪功是否是X教」的法律依據,有無社會危害性,被告修煉法輪功之後對個人、家庭、社會有害還是有利進行闡述。

程海律師說,審判長的行為實際上是強制辯護律師對被告法輪功學員劉希蘭做有罪辯護,這違反了刑訴法、律師法、法官法等規定。

不僅如此,當局的做法多處違反憲法。

程海指出:(從劉希蘭家中搜出的)印有法輪功內容的784張、傳播的550張人民幣是可以流通的合法有效的人民幣,屬於被告人劉希蘭和其丈夫共同所有的合法財產,另2390張一元人民幣也屬於夫妻合法共同財產,一審判決作為違法所得或違禁品予以沒收,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應當依法予以返還。

2014年5月18日至5月30日期間,劉希蘭被辦案人員沒有法律手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間,警察武俊等人對她做的5份筆錄屬通過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獲取,請求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予以依法排除,審判長楊林不予理睬,嚴重違反行訴法規定。

偵查人員武俊等十餘人對劉希蘭涉嫌非法拘禁罪,合肥市女子看守所長等3人以上對她涉嫌虐待罪,公檢法人員31人以上涉嫌徇私枉法罪,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現場知情人表示,律師義正辭嚴的辯詞引發在場人士的共鳴,有幾句話甚至讓在場的警察都露出微笑。但是往往律師發言一提到法輪功三字,就會被審判長打斷。上午和下午,律師共兩次請求審判長迴避,均被非法駁回請求。

當事人的發言也經常被審判長打斷。

劉希蘭在法庭上說:「2014年5月18日我被綁架到賓館,當月30日送看守所,這期間國保武俊一直在誘供我。」劉希蘭發言過程中,一提到法輪功三字就被審判長打斷,劉希蘭說:「我是法輪功學員,不讓說法輪功說甚麼?」

在辯護的總結部分,律師還指出,「天安門自焚案」是造假。「因為法輪功的信仰理念禁止殺人、自殺(包括自焚),這些行為不是法輪功煉習者所為,不能歸罪於信仰本身。」

2001年,中共拋出「天安門自焚案」嫁禍法輪功,隨後,西方大報《華盛頓郵報》、《華爾街日報》、英國《金融時報》、路透社等紛紛質疑自焚者是否是法輪功學員。北美中文電視台「新唐人」曾拍攝一部影片《偽火》,專門分析其中疑點,該片獲得哥倫布國際電影電視節榮譽獎。點擊以下鏈接可以觀看:

庭審的現場知情人還觀察到,法庭上的二十多個旁聽席都被街道辦事處人員、大學生等占滿,被告人親屬只允許一人旁聽。

庭審於下午三點左右結束,審判長當天沒有當庭宣判。  #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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