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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回收
【大紀元2016年10月27日訊】環保署日前公告從明年1月1日起,4種LED燈泡需要回收,並在今天預告相關費率。
為了順應發光二極體照明光源(Light EmittingDiode,簡稱LED照明光源)逐步取代傳統含汞照明光源的趨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日前公告從明年(民國106年)1月1日起,直管型、環管型、安定器內藏式型及緊密型LED照明光源必須回收。
環保署今天也預告修正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並將於106年1月1日起生效。
環保署說,明年起至109年6月30日止,4種LED燈泡回收費率為每公斤新台幣25.8元。109年7月1日起,依照回收率調整費率,回收率大於90%,每公斤為25.8元;回收率小於90%大於80%,每公斤為23.9元;回收率小於80%,每公斤為22元。
環保署指出,費率是經通盤檢討LED照明光源的回收清除處理成本、稽徵成本、再利用價值、對環境的影響、基金財務狀況等因素加以訂定。
環保署呼籲,為維護生活環境,請民眾、機關團體及公司行號勿隨意棄置廢照明光源,並可透過各類回收管道。(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