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家暴「重刑罪」華裔要求助
【大紀元2016年10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袁玫洛杉磯報導)依照美國數據,每三位婦女就有一個受到虐待,華人或者亞裔家庭不願意說出家暴,比例可能更大。10月16日,北美洲臺灣婦女會(NATWA)南加分會在「認識家庭暴力座談會」中,呼籲大眾認識暴力,了解當暴力發生時應如何尋求協助。
會長方碧霞表示,很多暴力也發生在男性身上;儘管在2016年兩性平權的今日,現代婦女還是會遭受不平等待遇和歧視行為。受害人要記取教訓對暴力零容忍。
華人遇到家暴不願說出
在亞太家庭中心(Center for the Pacific Asian Family)擔任義工七年的施堯堯說明所謂家暴,一般認為被打、欺負才是受虐待,其實不然,精神、言語方面受虐,或在財經、移民威脅上的虐待都包含在內。而在傳統「家醜不可外揚」教育下,華人遇到家暴往往不願說出,覺得比較沒有面子、怕社會輿論等。
家暴是「刑事重罪」
黃子虔律師表示,在新的國家要遵守新的法律,受虐華人需要知道自己的權力,知道在法律系統保護之下可以做些什麼事情,知道什麼時候去做。他經手案子中有亞洲移民家庭父母仍用藤條打孩子致孩子離家出走的,也聽到在中國老公拿著斧頭在街上追太太,受害人報案時公安卻說「妳沒有被砍到我們沒法幫你」的;而這些在美國都屬於重罪行為,絕對不會被容忍。
他說,有部分華裔婦女在看了美劇或好萊塢電影,網上認識了朋友就嫁過來,對美國了解很片面。在不幸遇上冰毒、古柯鹼吸食者,家庭氣氛就非常恐怖,在金錢與精神、孩子教育方面都遭到非常大的困擾。就算先生不打人也遭到精神虐待,包括被強迫整天不能出門、不能買菜、吃冰箱腐爛食物、整天被恐嚇,或者配偶經常失蹤、配偶詐騙搶劫銀行錢財等。這些都是長期的精神虐待,完全符合美國移民法對被虐待人的法律保護要求。
他提醒,亞洲的標準不能拿來美國用,受害人如果一直姑息這種暴力行為,只會讓自己還有小孩永遠受傷害,成為永遠的陰影。
受害者的選擇
黃律師說,有些受害者正在辦理移民身分,這種狀況下她可以選擇辦理政治庇護。U Visa簽證是移民法裡面專門給受害者的一種簽證,加州今年1月1日開始,基本上執法單位手上案子若符合U visa標準,受害者如果要求簽證,執法單位就沒有選擇的必須要在90天之內簽字。另外,家暴受害人還可以考慮申請I-360與暫緩遞解出境等簽證。
亞太家庭中心資深工作人員吳仲齡表示,很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許不知道何處尋求協助和福利,而該中心有24小時熱線:。他鼓勵受害人不必孤軍奮戰,要走出家暴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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