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0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通過婚姻移民也許是最快捷的,但也是加拿大查得最嚴的,一旦當事人被認定為假結婚,就算以後是真的婚姻,也難以挽回被遣返結局。
法院文件稱,現年33歲的劉女士於2004年2月來加拿大留學。當時她的學生簽證在4年內有效。
為了能儘快取得加拿大身份,2006年6月,劉女士與一名加拿大人假結婚,她給中介3萬元,而假丈夫獲得了少量酬金後,擔保她移民。
2007年9月,劉女士成為加國永久居民。2010年4月,劉女士與假丈夫辦理了離婚手續。2012年4月,劉女士再次步入婚姻殿堂,這次是真的,她為第二任丈夫生了一男一女。
然而,邊境服務署(CBSA)從一開始就懷疑她的婚姻有假,一直沒有放棄調查。2013年3月和5月,劉女士不得不兩次到移民與難民委員會(IRBC)出席聽證會,為她第一次的婚姻做證。但是IRBC並不相信她的證詞,還是向她發出驅逐令(Exclusion order)。這意味著她必須離境12個月。
很後悔假結婚
劉女士不願離開加拿大,於是到移民上訴部門(IAD)上訴,這次她承認了第一次婚姻做假,並解釋從假婚到否認都是律師摩森(David Molson)的安排。摩森因違反職業道德,現已失去律師資格。
劉女士在聽證會上的悔過表現和育有子女的現實,獲得移民上訴部門同情,隨後裁決劉女士可以繼續留在加拿大。
然而,移民部認為劉女士造假後反而獲得好處,會鼓勵更多人向政府部門說謊,這對遵紀守法的申請者不公平,於是到聯邦法院上訴。
聯邦法官津恩(Russel Zinn)在4月底作出判決,移民部上訴成功,這意味著劉女士需要離開加拿大。理由是移民上訴部門把她兩個孩子的未來看得太重,忽略了其它因素。比如,劉女士的學生簽證完全可以讓她留在加拿大。然而,她卻在學簽還有2年有效的時候選擇了假結婚。
有20多年經驗的多倫多華裔移民顧問林達敏告訴大紀元,劉女士可以考慮到高一級法院(聯邦上訴法院Federal Court of Appeal)上訴。每個案子的情況都不同,高一級法院不一定受理這類案子,但如果法院受理這個案子,需要一段時間才能作出判決,那麼移民部就要推遲驅逐她的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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