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0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雪多倫多編譯報導)為控制外國資金湧入加拿大地產市場,以及堵住海外買家利用自住房免稅優惠政策(PRE)的法律漏洞避稅,聯邦財長莫紐(Bill Morneau)上週宣布要推出一些新政,其中包括對免稅政策做出的調整。加拿大稅務局日前也推出新政,要求今年及今後出售的自住房,業主需在明年的報稅表上填寫相關信息。
據《金融郵報》報導,按照原來的自住房免稅優惠政策,加拿大人在出售被指定為是自住房的房產時,其增值部分可不必繳稅。
根據所得稅法,在一個特定的納稅年度,一棟物業需滿足四個標準才有資格成為自住房:一是該物業是棟住宅;二是業主獨自或與他人共同擁有該物業;三是業主或配偶或孩子該年在該物業居住過;四是業主必須指定該物業為自住房。要注意的是,那些季節性前往居住的物業,如度假屋、林中或湖邊小屋等,即使平時人們只是在度假期間住上一段時間,只要業主持有它們的目的不是用於盈利,也可被認為是」該年在該物業居住過」,業主也可將其指定為是自住房。
自1982年以來,在特定的一年,每個家庭只能擁有一棟自住房。所以,如果業主擁有兩棟以上的住宅,且它們都有資格作為自住房,那麼業主在出售其中一棟物業時,就需指定哪棟物業要做為自住房。決定前要考慮的因素包括:迄今為止兩棟物業每棟的累積收益;預期持有該物業的時間;每棟物業將來預期會升值多少。
在過去,加拿大稅務局的政策規定,如果業主出售的是自住房,在報稅單上不必申報。加拿大稅務局日前已宣布,今年及今後出售自住房,業主需在申報資本收益的報稅表Schedule 3上,上報自住房售出及對自住房進行指定等信息,才能獲得免稅優惠。業主需填寫一些的基本信息,例如購房日期、物業描述及出售價值等。該新規適用於在2016年或以後納稅年度出售的所有自住房。Schedule 3表格目前正在修改中。
如果業主在出售自住房的當年,在報稅時忘記申報,需修改當年的報稅後其售出的物業才有資格獲得自住房免稅優惠。然而,需提醒大家的是,推遲申報可能需交罰金,每推遲一個月罰 100加元,但最高不超過 8,000加元。
目前,CRA對一個人的報稅重新評估的年限是3年,即3年以前的年份稅局就不能再查。現在,政府又提出一項新議案,如果通過,對出售自住房當年沒有申報的案例,CRA可以將重新評估的年限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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