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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

台洗錢防制擬年底上路 國銀海外分行適用

【大紀元2016年10月17日訊】為強化銀行洗錢防制機制,金管會擬推動銀行須設立專責洗錢防制部門、專責人員從事洗錢防制,以及海外法遵人員專責專任3措施。官員透露,快的話,不用等明年就可通過適用。

行政院今天召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會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會中報告有關強化整體監理措施。

根據金管會規劃,為強化洗錢防制機制,金管會研擬修改辦法,要求銀行須設立專責洗錢防制部門、專責人員從事洗錢防制,以及海外法遵人員專責專任。

官員透露,金管會目前已完成部分草案的研擬,將儘速推動相關措施,預計快的話不用等到明年就可適用。

根據規定,銀行目前須設有副總經理層級以上的法遵主管,為強化洗錢防制,將進一步要求銀行設置專責部門以及專職人員,至於洗錢防制主管層級是否比照法遵長為副總層級,則交由各業者決定。

配合新措施的推動,金管會也研擬給予銀行「適當」的調整期間,至於調整期間是否在1年以上?官員回應,「調整期間太久會沒有意義」。

同時,根據金管會規劃,只要在海外設有分行的銀行業者,不論業務以及規模大小,都必須設置專責法遵人員,恐墊高銀行業海外布局的成本。(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