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0月15日訊】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為鼓勵全體證券業者及從業人員積極提升集中市場成交量,吸引投資人參與集中市場交易,推動證券商獎勵措施。
證交所指出,獎勵措施實施期間自今年第 4季至明年第2季,共分3季實施,參加對象為全體券商各營業據點(包括總、分公司及自營商),獎勵措施方案為每季實施期間內,集中市場季度日平均成交金額達一定標準時,根據各券商營業據點當季成交值較去年同期成長比率大於整體市場平均成長比率者,依成長比率排序取前10名。
證交所表示,入選者以成長比率位於成長獎勵區間一定獎勵比率,乘上當季總成交金額後,作為給券商的獎勵金。
證交所指出, 獎勵標準以今年第4季為集中市場季度日平均成交金額須達新台幣950億元,明年第1季及第2季標準將視市場情勢另行公告。(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