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0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鐘鳴紐約報導)紐約布碌崙地區檢察官湯普森(Ken Thompson)在上週日(10月9日)因癌症去世,對於華人社區來說,湯普森生前所劃下的最重一筆無疑是對梁彼得提起刑事指控。不過,湯普森在任檢察官期間確有另外一項重要的建樹。
湯普森生前是地區檢察官(District Attorney),通常人們習慣稱檢察官和助理檢察為「政府律師」,因為他們在刑事案件中代表政府起訴嫌犯,而在遇到有錯判案件時,也是檢察官幫助洗清。
就在湯普森去世前的幾天,布碌崙地檢官方推特上曬出了一張照片,上面有21個人像,從長相看絕大多數為非裔,這21個人就是自湯普森2014年任檢察官以來,通過他獲得清白的人。從2014年起,湯普森在自己的辦公室成立了「定罪評估小組」(Conviction Review Unit,簡稱CRU),專門處理那些可能有冤情的判決。
其中最矚目的一個案件,是湯普森對1980年的一起縱火案重新評估,並確認三位已經被定罪並關押了30年的非裔無罪。
案件發生在1980年2月7日,布碌崙公園坡(Park Slope)區域一棟房子失火,住在三樓公寓的一家六口葬身火海,其中包括五個孩子,最小的只有9個月。房子的主人作證說,是瓦奎茲(William Vaquez)、維拉洛博斯(Amaury Villalobos)和莫拉(Raymond Moya)幹的,這三人因此被逮捕。檢方根據屋主的證詞以及警方提供的證據,判處三人縱火和六項重罪謀殺指控成立。莫拉1989年死於獄中,瓦奎茲和維拉洛博斯在2012年獲得假釋,兩人均已在獄中關押了30年。
被定罪後,維拉洛博斯一直堅持自己是無辜的,在獄中不斷提出上訴,2012年他與紐約法學院(New York Law School)這一領域的專業教授伯哈德(Adele Bernhard)聯繫,布碌崙地檢也介入調查。在對1980年火災的進一步審視後發現,當時認為的「縱火」在今天的火災檢測技術上看,完全站不住腳。因為房東已經死亡,檢方訪問了多位房東的親戚,親戚表示房東習慣撒謊,而且酗酒嗜毒。尤其是房東的女兒表示,她母親曾經告訴她說「把三個沒有犯罪的人送進了監獄」,這種懺悔式的話重複了很多遍。
若有錯判 市府賠得大
每一起被錯判案子的當事人,都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而市政府也會因此付出沉重代價。
被布碌崙地區檢察官發現的,另一起錯判案件的當事人弗萊明(Jonathan Fleming),因為「槍殺朋友」被判謀殺,入獄25年,事情發生在1989年。儘管弗萊明說,當時自己不在紐約,而在千哩之外的佛羅里達奧蘭多迪斯尼樂團,還出示了機票、視頻和其它證據,但是證人一口咬定是他幹的。不過新的證據顯示,弗萊明確實有不在場證明,其中包括一張他在奧蘭多打電話的收據,上面顯示在槍殺案發生前的五小時,弗萊明還在奧蘭多。當警察逮捕他時,這張收據就在他的兜裡。
作為對這起錯誤判決的補償,紐約市主計長與弗萊明的律師達成和解,市府賠償弗萊明625萬美元,扣除律師的部分,弗萊明可以拿到這筆錢的三分之二(超過400萬美元)。
根據紐約市主計長斯格靜(Scott Stringer)辦公室出示的《2015財年索賠報告》,在2015財年,紐約市民告官式的「民權索賠」(civil rights claims)共發生了2,684起,市政府共賠付了9,160萬美元。其中包括賠給弗萊明的625萬美元,以及賠給另外三名被發現是錯誤被判的市民:希爾(Robert Hill)獲賠715萬美元,簡耐特(Alvena Jennette)600萬美元,奧斯丁(Darryl Austin)的遺產繼承人385萬美元。後面這三個人也是湯普森辦公室介入調查後發現是無罪的。
重罪提審 警局全程錄像
根據加州大學「全國錯誤裁決登記」(The National Registry of Exonerations)項目,2015年全美共有149人發現是被錯誤裁決的,其中有17人在紐約。紐約市葉史瓦大學(Yeshiva University)卡多佐法學院(Benjamin N. Cardozo School of Law)的「無辜項目」(Innocence Project)顯示,紐約州迄今共有217人被錯誤判決,其中150例發生在紐約市。
「無辜項目」在一份提供給市議會的證詞中認為,證人錯誤指認(misidentification)和嫌犯虛假的認罪(false confession)是造成錯誤定罪的主要原因。在紐約市,有57起錯誤定罪是因為證人錯誤指認,有18起是因為嫌犯虛假認罪。「無辜項目」的建議是,減少錯誤定罪的專業做法是對提審過程全程錄像。
紐約市警察局表示,根據城市警察訓練理事會(Municipal Police Training Council)、紐約州地區檢察官協會(The District Attorneys Association)的最佳操作指南,以及紐約市警察局法務部、警探部訓練小組的建議,紐約市警察局對七類重罪提審全程錄像,這七類重罪包括:謀殺、強姦、搶劫、入室盜竊、攻擊、重大盜竊和盜車。此外,對一些輕罪,警局也會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全程錄像,通常是涉及到性犯罪的案件。市長刑事司法辦公室(Mayor’s Office of Criminal Justice)表示,只有一種情況是例外的,就是嫌犯要求見律師,並拒絕被錄像。
目前,紐約市警察局共有82個裝有攝像頭和錄像軟件的提審室,每一個警局的警探小組都有配備,同時特別受害人小組(Special Victim Squads)也配有這一設備。◇
責任編輯:艾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