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0月12日訊】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表示,英商林克穎在英國獲得保釋,與英國的規定有關,目前仍抱著引渡林克穎的目標在處理,也與英國承辦檢察官討論,並積極提供資料作為未來訴訟參考。
林克穎於2010年3月25日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2012年7月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刑4年,2012年8月他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到英國。
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上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問到,英國蘇格蘭高等法院9月23日判決林克穎暫時不引渡來台服刑,愛丁堡地方法院10月6日裁定批准林克穎保釋,為何林克穎案節節敗退?
邱太三說,林克穎已經被判刑4年,需要引渡回台服刑,另外他脫逃的部分,則由北檢通緝中,2案都爭取引渡。
他說,英國同意引渡,但林克穎可以提抗告,英國法院也羈押他2年11個月。
邱太三表示,根據英國規定,羈押超過一半就可假釋,加上台灣的監獄環境不是那麼符合標準,林克穎與律師就此主張不引渡回台與保釋。
他說,全案是蘇格蘭司法部門幫台灣方面打官司,因此林克穎的抗告對象也是蘇格蘭的法院。
邱太三說,兩國的法治與人權標準有所差異,英國也有派專家來台考察,台灣有些監獄符合標準,但大部分不符合標準。
對於20日將再召開準備庭,邱太三說,抱著引渡林克穎的目標在處理,並與英國承辦檢察官討論,積極提供資料作為未來訴訟參考。(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