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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消費者保護 消保律師團提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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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瑞台灣台中報導)近年來食安問題頻傳,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中彰投消保聯合律師團8日於台中市政府舉辦成果發表會,對行政政院提出4大修正建議,作為《消費者保護法》之修正參考,希望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並有效遏止食安亂象。

台灣近年來食安問題層出不窮,頂新案一審無罪判決更令社會譁然,政府法令在保障弱勢消費者方面明顯不足,中彰投消保聯合律師團因此提出四點修正方向,包括「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得提起團體訴訟」、「消保團體之公益訴訟以及消費者保護基金之設置」、「簡化財產保全程序,避免業者脫產」、「建立消費者優先一般債權、罰鍰及罰金之受償程序」等《消保法》4大修正建議,希望行政院列入《消保法》之修正參考,與消費者站在同一陣線,對抗黑心業者。

台中市副市長潘文忠指出,消費者糾紛過去皆由民間團體代為打團體訴訟,未來具有公權力的政府機關應挺身而出,為人民爭取應有的權益,另外,目前證據保全程序曠日費時,消保團體即使勝訴,不肖業者或公司行號可能早已惡意脫產,為保障消費者受償權益,希望簡化財產保全程序,增列於聲請假扣押、假執行或其他保全措施時,不必釋明原因,也不需提供擔保。

台中、彰化、南投等三縣市政府會後將共同會銜,將《消保法》修正建議案送入行政院審議,希望敦促中央妥為修正《消保法》,讓團體訴訟能真正落實消費者保護,達到市場信心重建的效果。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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