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1月06日訊】(中央社臺北6日電)環署今公布「104年空氣品質監測結果」,環保署認為,全國年度空氣品質較8年前有明顯改善,但細懸浮微粒仍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
臺灣在民國101年5月修正空氣品質標準,增訂PM2.5空氣品質標準年平均值為每立方米15微克。當時在訂定空氣品質標準同時,也訂定109年PM2.5濃度年平均值要達到此目標。
此外,空污防制法規定,空氣品質一級區為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二級為一級防制區外,符空氣品質標準區域。三級防制區,指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標準由環保署訂定。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保護處今天公布「104年空氣品質監測初步結果」,其中包含連續3年PM2.5監測數據,這也是目前國內空污分級防制區的參考標準之一。這次監測結果顯示,西部縣市、宜蘭加上3離島澎湖、金門、馬祖,在102年到104年的PM2.5指數,全超過年平均值每立方米15微克。換言之,臺灣西部多個縣市恐都將全淪為三級空品防制區。
對於這次監測結果,空保處仍聲稱,全國的空氣品質與8年前相較已有顯著改善,民眾關心的PM2.5改善幅度也有達20%。其他像懸浮微粒(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及臭氧(O3)等也有11%至29%的改善幅度。
針對多數縣市的PM2.5濃度仍未符合現行空氣品質標準,空保處強調,會透過落實「清淨空氣行動計畫」管考、督導各直轄市、縣市落實「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重新檢討工廠污染排放許可證管制作為,研議以直轄市、縣(市)為單位實施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來加強改善空品。
為了讓PM2.5能儘快達標,環保署也已組成「空氣污染防制技術諮詢小組」,由臺灣大學兼任教授張能復領軍,由空氣品質規劃管理、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及空氣品質淨化區設置維護等各項領域共15名專家組成。
「該技術諮詢小組除會透過書面審查各縣市提報執行情形外,本年度也會到6都進行現場查核,今天首站考核高雄環保局。」環保署補充,中央已訂定「清淨空氣行動計畫」,各地方政府也訂定公告「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每年執行的「空氣品質維護改善計畫」超過300項,投入經費達新臺幣35億元,盼能透過中央與地方更積極合作行動,加速改善空污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