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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腸製造業 違法使用過氧化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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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謝月琴台灣宜蘭報導)宜蘭縣衛生局近日針對米、麵、豆製品業者進行專案稽查,查獲1家麵腸製造業者於製程中違法添加過氧化氫,問題產品共計1326.04公斤,已完成下架回收及銷毀作業,並針對違規業者進行處辦。

另衛生局104年度為維護民眾食之衛生安全,針對傳統市場、超市賣場販售商及食品製造業者等業別,進行相關產品抽驗,104年度共計抽樣104件產品,包含74件豆製品及30件米麵製品檢驗,檢驗結果有9件豆製品與規定不符,均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進行處辦;亦針對縣內122家製造業者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稽查,現場與規定不符者命其限期改善,經複查後均能與規定相符。

衛生局呼籲食品製造業者,依現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過氧化氫(雙氧水)為准用之殺菌劑,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但食品中不得殘留,而麵粉及其製品非過氧化氫准用之食品範圍,依法不得添加,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規定,未依規定正確使用食品添加物,可依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麵製品製造業應秉持職業道德,確實遵循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及麵製品食品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以落實自主衛生管理。

衛生局局長劉建廷提醒民眾,在購買麵製品、豆製品時應選購信譽優良的廠商,優先購買產品外觀、氣味正常並由冷藏櫃取出販售的產品,且應盡可能冷藏保存於7℃以下,並遵行「先進先出」之原則,以維持產品新鮮與品質。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該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專線電話03-9332779。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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