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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檢舉水污 獎金實收罰鍰金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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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2月4日公布修正「水污染防治法」,罰鍰上限提高至2000萬元,且加重負責人刑責,業者平時即應依許可內容妥善操作並確實維護廢(污)水處理設施,並依規定排放及進行相關檢測申報作業,以免受罰。

民眾只要出具真實姓名並以書面、言詞、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網路等方式,提供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對象及相關證據資料,經查證屬實並據以裁處,且實收罰鍰金額達10萬元以上,經審核通過後,按違規行為如屬放流水超標限值5倍以上、繞流、稀釋、處理設施與設備功能不足、未維持正常操作、注入地下水體或排放於土壤等情節重大且嚴重污染水體者,以實收罰鍰20%發給檢舉獎勵金,其餘一般性違規者則以實收罰鍰10%發給。若屬現職員工檢舉自家公司者,則提高獎勵以實收罰鍰金額50%為上限發給獎勵金。

桃園環保局強調,污染稽查沒有假期,更不受天候影響,不論天冷、下雨,都會排班稽查。對於只求私利罔顧公益,一再污染環境的投機業者,稽查取締絕不手軟。對於稽查告發後,仍不思悔改,繼續違反環保法規的不肖業者,不排除勒令停工,甚至移送法辦。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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