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1月02日訊】曾派人假扮香港富豪李嘉誠私生子進行詐騙的福建廈門39歲億萬富婆李寶華,因涉及巨額非法集資詐騙案,於2015年最後一日在中共廈門中級法院被宣判。法院認定李寶華犯有「集資詐騙罪」和「抽逃資金罪」兩罪,涉案金額高達16億元(人民幣,下同),一審判處她無期徒刑。
據港媒報導,李寶華於2006年到2011年間,涉嫌詐騙數十億元,其後雖然還錢給部分投資者,但仍有四億餘元未還。
報導稱,李寶華出身貧困農村,1999年曾因詐騙被判處兩年勞動教養。釋放後,於2006年突然回到家鄉開設KTV,並立有錢朋友人脈,以小錢「逢借必還」等方式取信於人。
隨後,她又建立起「廈門明大集團」王國,稱涉房地產開發、休閒娛樂等業務。同時以支付2至24%高月息為誘餌,借投資、合作、資金週轉等名義向30多人借款集資達數十億元。
報導稱,李寶華聘請香港物業代理凌如發擔任明大集團董事,對外稱他為李嘉誠私生子、「香港遠東集團」的董事與股東,在明大投入大量資金合作開發包括「丹麥油田」等多個項目。
李寶華將騙來的資金一部分用於支付前期非法集資的本金和高額利息,以及購買住宅、珠寶首飾等用途。一部分違法抽逃對企業的出資9,000萬元,其行為構成「抽逃資金罪」。
2011年底,因公司資金鏈斷裂,李寶華在人間蒸發,投資人追債無果報警。翌年7月李寶華在上海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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