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幸福人壽掏空案,原被羈押的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黃正一去(2015)年底獲台北地院裁定以2.8億元交保。檢方不服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認為,黃正一具有台大醫院心臟病病情不佳的醫療證明,基於人道考量,駁回檢方抗告。
黃正一涉嫌掏空幸福人壽約130億元,去年7月底被特偵組依違反《保險法》、《證券交易法》及《洗錢防制法》起訴。台北地院認為,黃正一犯罪情節重大且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但黃主張自己年事已高,且患糖尿病、高血壓20多年,經台大醫院診斷後,醫生囑咐應盡速進行心血管手術,若不保外動手術,恐有生命危險。
台北地院去年12月31日裁定黃正一以2.8億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每天應到轄區派出所報到。由於金額過於龐大,黃正一親友一時之間無法籌出,因此暫時還押在看守所。黃正一於本月4日因親友籌到保金而獲釋,但檢方認為黃有逃亡之虞,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高院合議庭認為,黃正一有台大醫院的醫療證明,指出若不立即開刀,會有醫療上的風險,且正在安排心臟裝支架的開刀手術,基於人道考量,同時已經對黃限制出境、定期向轄區警方報到等強制處分措施,因此駁回檢方抗告,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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