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葉楓綜合報導)福建省寧德市的徐宇連等六百七十八人日前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聯名舉報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長達三十四頁的舉報信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十五時被兩高簽收。
冤獄9年 寧德市原工商銀行幹部控告江澤民
訴江大潮興起後,福建省寧德市多位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匯入控告江澤民大潮,下僅舉一例: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報導,福建省寧德市原工商銀行幹部陳星光女士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屢遭江澤民團伙及其幫凶迫害:五次被非法抄家,非法關押洗腦班一次,五次非法羈押看守所,兩次非法勞教共三年十個月,非法判刑五年,被迫流離失所一個月。
近期,今年六十七歲的陳星光女士控告發起迫害的元凶江澤民,要求最高檢察院對被控告人江澤民濫用職權罪、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侮辱誹謗罪、傳授犯罪方法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強姦罪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故意殺人罪等的犯罪行為進行清查,啟動追責程序,將罪犯盡早繩之以法。
陳星光女士在控告書中說:「2001年5月4日,半夜三更的,我在家裡被七八個警察綁架到蕉城區國保大隊。楊日海等一夥百般折磨,我穿在身上的衣服被警察楊日海大面積扯破,受到了羞辱;小腿正面骨頭也被穿著皮鞋的警察楊日海重重踢了一腳,其痛難忍。」
「2001年8月26日我因到同學家裡,被警察非法跟蹤,並在同學家直接被林波、阮細章、楊日海等一夥劫持到寧德市國保支隊三樓,關在鐵籠裡。阮細章還說:『這個籠子就是特意為你做的。』銬鐵籠的五天五夜裡,不讓睡覺,警察則輪流上陣,威逼、恐嚇,逼迫我說出符合他們要求的所謂證據,其間三天三夜無吃無喝,而且在綁架過程中,由於警察極其粗野地下狠手,我的牙齒被警察林波給弄掉了,疼痛難忍。這次,儘管證據不足,在寧德市收容所非法關押了一年三個月後,還是被蕉城區法院非法判了五年刑,並被非法劫持到福建省女子監獄迫害。」
「2007年8月一進福建省女子勞教所,就給我來個下馬威——關單間,警察周榕心狠手辣、整人成性,她要整你不需要任何理由,我常常莫名其妙地被她吊著捆綁在床架上,而且變著花樣折磨,有時是雙手被反綁在床架上,有時又被分開綁,隨心所欲。」
2001年6月10日陳星光又一次被劫入了魔窟,被非法關押在福建省女子勞教所。「這一次我被非法勞教一年九個月。又一次被關入迫害法輪功的專管隊,投入到那黑暗的、恐怖的、令人生畏的『單間』,吃喝拉撒睡都被控制在裡頭,3個包夾以及監視器在全天候嚴控。」
「有一次我要小解,可她們不給桶,更不讓上外面的廁所,我只好用牙杯解決。有一天半夜要大解、余愛瓊用櫃子頂住陽台的門,故意不讓我拿到桶。憋得急了,我只好趁她不注意時,衝出房間,直接上廁所。惡警邵婷不分青紅皂白,以衝出單間違反『所規』為由,給我穿上整死人的刑具『約束衣』,以示從重懲罰我。的確,『約束衣』是一種十分殘忍的刑具,呈井字形,它會緊緊地綁在人的身上,讓人透不過氣來,讓人窒息。」
陳星光女士在獄中還遭到不明藥物迫害、電擊(大電棒電到沒電為止)、關小號、長期長時間的罰站等迫害。
聯名舉報江澤民過程中的故事
在聯名舉報江澤民過程中,許多寧德市民眾支持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
聯名舉報信舉報江澤民在位期間一手建立了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專門迫害法輪功善良群體的全國性的秘密組織「610」辦公室,密令對以「真、善、忍」為信仰原則的法輪功學員群體實施「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和「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及「不查身源,直接火化。」……以權代法,密令對法輪功學員群體滅絕。
聽聞江澤民的纍纍罪惡,不少人主動簽真名、蓋手印舉報,同時表示希望出資告江。有的說:「一定要告倒他!」一位六十三歲的農婦說:「這個人這麼壞,我要告!」於是還讓家裡的兩個兒子及媳婦、女兒、女婿等全家人都一起聯署舉報江澤民。
有一大家子人,在明白法輪功學員無辜被殘酷迫害的真相后三退(退黨、退團、退隊)後,對江澤民的所作所為義憤填膺,全家老小一共十四人全部簽上了真實姓名告江。
一位村民說:「我看過國際新聞了,知道共產黨很壞,就連我們村裡的頭頭都很腐敗,貪了很多錢,可是怎麼就是沒有報應?」
法輪功學員耐心告訴他:「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是被歷史與事實反覆證明了的,現在江澤民的追隨者周永康、薄熙來等等大大小小的貪官、惡人已經或者正在受到應有的懲治,凡是作惡多端都會遭報的。」於是該村民即簽下了自己的真名實姓,支持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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