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民間調研報告揭「法制學習班」黑幕
【大紀元2016年0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特約記者張天宇採訪報導)近日,備受詬病、令民間深惡痛絕的「法制學習班」(黑監獄、洗腦班)再度引起聚焦,民間出台一份有關的調研報告,揭露中共政府打著法律的名義剝奪公民人身自由權利肆意踐踏法律。報告稱在「建三江事件」影響下,中南海被迫明令禁止黑監獄。專家認為黑監獄當時主要用來對付法輪功,後來擴大到用來對付上訪民眾。有律師強調,黑監獄絕對非法,涉嫌「非法拘禁罪」。
建三江事件影響下 中南海被迫明令禁止黑監獄
2016新年一週之際,大陸維權網發布了一份民間調查報告,就大陸「法制學習班」,又名「黑監獄」、「洗腦班」進行調研,就其起源、現狀、特徵以及公民反抗黑監獄,撰寫了綜合調研報告。揭露中共政府打著法律的名義剝奪公民人身自由權利,肆意踐踏法律的惡劣行徑,同時彰顯民間捍衛人權的意識越發強烈,並付諸實踐。
報告分為七大部分,分別為「甚麼是『法制學習班』」(黑監獄)?」、「『法制學習班』(黑監獄)的歷史沿革」、「典型事件:北京的安元鼎保安公司事件、黑龍江省建三江事件」、「公民反抗:無錫市人權捍衛者反抗黑監獄歷程及『6.22』反黑監獄事件」、「『法制學習班』(黑監獄)現狀」、「『法制學習班』的辦班點(黑監獄的地點)」「『法制學習班』本質——政府的黑社會化運作、兩種形態及十一大特徵。」
報告認為,在2000年至2010年這十年間,大陸的法制學習班迅猛發展,到2010年後,全國各地訪民開始大規模舉報、曝光「法制學習班」,有大陸媒體開始介入、揭露「法制學習班」。
報告介紹,黑龍江建三江事件在全國轟動一時,在建三江事件影響下,「中央各部門開始被迫明令禁止對上訪人員舉辦各類『法制學習班』,此時,全國各省市的『法制學習班』開始走下坡路。」
2014年3月20日,大陸四維權律師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張俊傑,為被黑龍江建三江洗腦班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提供法律援助,要求釋放遭非法拘押的法輪功學員,遭到地方當局綁架及酷刑報復,四律師共被打斷21根肋骨,同時被綁架的還有7名法輪功學員。許多律師與公民親赴建三江救人,再遭非法抓捕,聲援者前仆後繼,絕食、靜坐守夜……引起國際輿論的關注,這就是震驚中外的「建三江事件」。
律師界當時認為聚焦建三江四律師案具有特別意義,全面揭露大陸類似以「法制教育基地」為名設立「黑監獄」嚴重侵犯人權、破壞法律秩序的亂象,全社會應該反思中共迫害法輪功所帶來的嚴重問題。大陸著名律師滕彪在社交網上發聲說:「2014年,到了律師界對法輪功問題破題的時候了。」
無錫訪民指證黑監獄非常恐怖
這份民間報告稱,光無錫一地就有100多處的「黑監獄」,有近千人次的訪民被關過黑監獄,報告初步總結了法制學習班有十多個特徵,包括「招生方式」:綁架、誘騙、傳喚;無任何手續;無固定期限;不告知家屬;辦班地點保密;沒有通訊更沒有人身自由;受刑訊(酷刑)逼供;毆打、體罰、虐待、侮辱、恐嚇、威脅;下藥投毒;強迫(脅迫)交易等。
無錫訪民沈愛斌通過自身經歷向記者介紹:「黑監獄最大的危害,就是它是一個嚴重的侵犯人權的行為。它的特徵就是以非法暴力的方式,以限制人身自由這種非法拘禁,來阻止我們維權公民的維權行為,主要是以政府的行政行為為背景,都是政府在幕後操作。」
他说:「在裡面,我們受到了酷刑、虐待、侮辱恐嚇,毆打體罰……還有的人在『黑監獄』裡面被『開飛機』(體罰一種)、被刑訊酷刑逼供,搞得現在還落下了後遺症。還有一個人丁紅芬,被下毒,下的精神病的毒,吃了這個毒之後呢,直流口水,講話講不清楚,舌頭發硬。這個『黑監獄』是非常恐怖的。他們想通過各種所謂學習班,從心理上來讓你崩潰。因為平常的老百姓,根本無法承受這樣的一種打擊。」
2013年6月,沈愛斌等二十多位訪民「劫持」被非法拘禁在當地東郊賓館內「黑監獄」的訪民,及時救出5人(其中包括一位82歲的老婦人),他們因此遭到官方報復,一度被抓。
汪志遠:「洗腦班」主要就是為法輪功成立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負責人汪志遠表示,這份報告中總結的「黑監獄」迫害民眾的手段,最早是用來迫害法輪功學員,以各種殘暴的手段讓他們放棄信仰。他說:「中共做這樣一些迫害民眾的形式,很早就有了,但是尤其在2000年開始大量的增加,主要關押的是法輪功學員。據北京公安內部的消息,2001年4月,到北京上訪被抓、有登記記錄的法輪功學員,就達83萬人次,不包括許多不報姓名或沒有登記的。這個『洗腦班』主要就是為法輪功成立。」
汪志遠指出,中共的洗腦班是由「610」辦公室負總責,是專職迫害法輪功和各界民眾的非法機構;不是執法者卻有超出執法者的權力,不經任何法律程序,不受任何約束和監督,可隨意抓捕任何人、打死人而不負法律責任。包括用酷刑折磨逼迫,使法輪功學員在精神的死亡和肉體的死亡中選擇。
大陸律師余文生表示,據他所知,99年鎮壓法輪功之後慢慢興起的法制班,「法制學習班」雖然被冠以「法制」的頭銜,卻是不折不扣的非法機構。他強調說:「絕對非法,而且涉及犯罪。因為沒有任何法律(手續)把人羈押的,應該涉嫌『非法拘禁罪』」。#
責任編輯:蔡致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