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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落地簽證申請表電子化 台駐泰代表:非電子簽

【大紀元9月4日報導】(中央社曼谷4日專電)泰國對中華民國等18國實施落地簽證,即日起申請表格電子化,民眾可預先填妥列印,抵達後再提交申請,但非電子簽證。

中華民國駐泰國代表處發言人藍夏禮今天表示,泰國移民局所實施的落地簽證表格電子化,是節省旅客在抵達曼谷蘇凡納布國際機場填寫表格及排隊的時間,凡入境泰國的旅客,可先至泰國移民局網站填寫落地簽證表格後再列印,但不是實施電子簽證。

申請泰國落地簽證所需要文件如下:一.有效期限6個月以上的護照;二、出示已確認自抵泰日起算15天內的離境機票;三、填妥入出境表格(Immigration Card-T.M.6);四、最近6個月拍攝4X6公分照片1張;五、規費1000銖(僅接受泰銖,可在櫃台附近外幣兌換處兌換泰銖),旅客須出示在泰期間足夠生活費,每人至少1萬銖現金,每1家庭至少2萬銖(不得以信用卡做為財力證明);六、填妥落地簽證申請表格。

填寫表格網址//www.immigration.go.th/,在左下方的ONLINE APPLICATION FOR VISA ON ARRIVAL(藍色)欄位點入即可,依其指示填寫,完成後最好列印表格,泰國移民局會給予申請編號。

駐泰代表處表示,落地簽證表格電子化,只是簡化流程,由於並未在線上付費,也未告知准駁,並非電子簽證,建議旅客最好還是先行辦妥簽證再入境,以免落地簽證被拒,無法入境泰國。